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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
2014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吴啸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守法治、信仰法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其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信仰法治,需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作用,提升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法治信仰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渐形成,需要用法治建设的成果来培育。

  完善法律制度。法治建设的成果首先体现在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应随实践发展而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是把握实践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应在法律体系中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新的社会关系应有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应准确把握时代需要,把握新事物的本质,填补立法空白。二是回应群众关切。法律法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环境、收入分配等领域,受关注度更高,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复杂。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广泛听取民意,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行法律制度建设,使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

  彰显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无法对法治形成信仰。彰显公平正义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靠制度建设维护。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才能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正常有序运转,崇尚、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才能形成。应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二是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程序公正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的重要机制。维护程序公正是法治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三是以个案公正增进。一个案件处理得好,可以树立法律权威、增进法律信仰;处理得不好,则可能成为信任坍塌的一个节点。人们只有从一个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信仰法治。

  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法治信仰的表现形式,也是法治信仰的形成要件。坚定法治信仰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关键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形成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为据、以法为尺的思维习惯。当前,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与法治不相符合的旧思维仍然存在。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依法治权思维等法治思维。不仅需要执政者具有现代法治思维,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还需要全社会普遍运用法治思维,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以宪法、法律至上为基本原则,以权利义务为中心,以法律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

推动理性参与。参与是增强信仰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也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导公众事前参与,同时鼓励人们以舆论监督等形式进行事后参与。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管理中各种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的参与,对司法实践中法律实施和执行的参与。这需要搭建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平台,让公众参与得到更多的渠道、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让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更加接地气、连国情、通民心,才能更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进而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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