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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4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何世荣

       专项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中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目的要明确。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其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督促“一府两院”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督促“一府两院”广听民意、集中民智、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把人大开展工作评议与“一府两院”的履职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围绕发展开展工作评议,搞好工作评议促发展。

  议题要选准。方向明、目标准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基础,因此选准工作评议的内容是搞好工作评议的关键。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由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重点、人民关注的热点、急需解决的难点、事关发展的焦点来确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及问题,实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动发展,不断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程序要规范。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要讲求法律性,注重程序性,反映真实性,体现实效性。对开展工作评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程序都要作出明确规范,无论是开展评议的主体还是客体,都要在明确的规范下开展评议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条不紊。

  调研要深入。参加评议人员要以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饱满的政治热情,对人民负责的谨慎态度参与评议活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谈话、发放问卷、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意测验、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要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讲实话,客观公正,有理有据进行工作评议。

整改要到位。评议的目的在于整改,通过整改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落实整改务求实效,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的问题和常委会交办的整改意见,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时限,报告整改结果,务求取得专项评议工作实效。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务求评议意见落到实处,避免工作评议轰轰烈烈、评议意见轻描淡写、整改效果不明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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