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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风栉雨 砥砺前行 ——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
2014年第6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彭岚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我想起了一些往事,有全国解放前的,也有解放后的,还有改革开放以来的,都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以此纪念人大60大寿。

目睹伪“国大”贿选

1947年下半年,国统区开展伪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当时正是最后摧毁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三大战役”的前一年;伪“国大”的选举,预示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最后挣扎与灭亡。

  那时,我还在地处武汉市武昌区东卷棚的武昌实验中学读高二。一天,我放学回家,在中正路(今解放路)的一家酒楼门前,看到撑在地上的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写着“请投XXX一票”几个大字,广告牌旁边有几个油头粉面的油子哥,点头哈腰地对过往行人说:“进去吃一碗肉丝面吧!请投一票!”

  啊!送一碗肉丝面,换一票!原来是用肉丝面贿选拉票的。

  这时,我想起了解放区明朗的万里晴空,想起了地下党和民主先锋队(队员在全国解放后都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同志们的凛然正气,想起了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与腐化堕落,不禁对如此贿选嗤之以鼻,赶紧背着书包匆匆走过去了。

  这是我亲眼目睹当时伪“国大”的选举。这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这是假借人民意志的假民主!

一张光荣的选民证

1954年春,我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今湖北省文化厅前身)工作。一天,局人事科告诉我,选民身份登记已获准,发给我一张选民证,通知我到选举日那天持证参加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啊!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它极大地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热情,增进了人民民主意识,把中国的民主生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是与我在1947年亲眼目睹的伪“国大”选举性质完全不同的人民选举。我可是参加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选的选民啊!

  我手持这张选民证备感光荣,兴奋不已。发给我的选民证,是一张长10公分、宽5公分、纸质的选民证,在姓名一栏后面,工整地写着“彭岚”二字。

  当时全国约有4亿5千万人,即人们常说的“四万万五千万同胞”。这次全国登记选民总数为323809684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我是已登记的3亿多有选举权的新中国选民之一!

  正是1953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了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当时台湾省代表名额暂缺),19549月举行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在中国历史上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开端,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毛泽东于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正式提出的新中国政权构成形式,即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开始成为现实。

  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8月举行,在这次会议上,讨论了中央发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作出了关于完全拥护宪法草案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主席刘子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张体学作的《关于防汛与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我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董必武、李先念、张体学、饶兴礼等33名全国人大代表。

60年的变迁

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走过了光辉与曲折的历程。

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确立,就显示了它作为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创阶段,机构尚不健全,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1956年秋,刘少奇委员长提出要研究在全国人大设几个委员会,彭真副委员长就此出国考察,经过研究提出了设立政法、财经、重工业、轻工业、农业、教育、外交等8个常设委员会的方案,可惜的是受当时“左”的影响,全国开展了“反右”斗争,这个方案被搁置下来。在1960年前后,我国国民经济遭到严重挫折,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也就停滞不前了。


19661976年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左”的路线和法制虚无主义的干扰,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仅仅保留了一个名义,完全丧失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没举行过一次会议。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样,被彻底砸烂,由革命委员会所取代。时至今日,我仍记忆犹新。

197610月粉碎“四人帮”之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工作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80年,我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建立了以陈丕显为主任、夏世厚等14人为副主任的省人大常委会。这是根据1979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设立常设机构省人大常委会;而过去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没有常设机构的,其闭会期间由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行职权。

  我正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的。我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可谓正当其时。为什么说正当其时?当时正是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次会上,我党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十年动乱的沉痛教训,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这个时期,我国的经济建设也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发展也成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了春天!这是改革开放的春天,也是民主与法制的春天,沐浴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沐浴在民主与法制的春风里,我为自己能够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建和重要历史转折时期的工作而感到幸运和高兴!

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

1991年底,我离职休养,离开了我为之辛勤耕耘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岗位,离开了我为之努力奋斗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岗位。但是,我仍时时刻刻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60年,从人的一生来说,是一个花甲子,是步入老年时期;而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我认为正进入风华正茂的时期,正走向成熟时期。

  开始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彭真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拨乱反正,重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方面,彭真建树颇丰,功不可没。1986年,他曾到湖北视察,1013日曾亲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机关办公楼前,与陪同前来的省委书记关广富、省长郭振乾,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知真和部分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合影留念,我曾有幸参与合影。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有一些讲话,我有幸听到传达,其中有两点,我至今记忆犹新。

  一是说人大工作应该是“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部分来自政府及其部门,而民主与法制尚处于恢复和建设时期,这些成员习惯于管理行政事务,不善于抓有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事。彭真的话当时很有针对性,而“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一充分显示辩证法精神的理念,至今还应该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有关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事,人大就是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二是说人大工作班子“要能做‘苦力’”。我想这句话在今天仍有指导意义。人大不是“清谈馆”,不是“橡皮图章”,是国家权力机关,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人大制定,有许多重大事项需要人大讨论决定,有许多行政事务需要人大监督施行……事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你不做“苦力”,行吗?!

  改革开放新时代,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与时俱进,做了许多工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日渐显现出来。这些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这是在我国法制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重大成果。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获得显著成效。监督工作日益加强,专题询问是近几年人大工作的创新亮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再仅仅是停留在号召的口号,不再仅仅是一种希望和要求,而是正在贯彻执行,正一步一步变为现实。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新形势下对人大工作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迈上了新台阶。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决定还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体制载体。

  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要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我们相信并祝愿,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过程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一定获得不断创新,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与发展中写下新的光辉篇章。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

�S�����-�法规间的衔接联系,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答工作,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


  二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完善立法选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启动立法程序;优化立法模式和体例,突出务实管用,不求大而全,需要几条就定几条,重在有效、重在实施;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科学制定调研计划、采取多种调研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提高调研实效。提高立法起草和审议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发挥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法规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保证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继续实行“两审三通过”制度;加强地方立法评估工作,完善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使其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法规的宣传解读,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是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立法人才。全面规划和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实立法骨干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岗位交流、重点使用力度。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当好参谋助手,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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