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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
2014年第6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性经常性联络,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现就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联络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联络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具体负责抓,建立健全经常化、日常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指定一个综合口部门负责联络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联络工作。

  二、建立完善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确定院领导、中层正职为定向结对联络责任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络。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口联系56名人大代表及若干名政协委员,部门负责人要对口联系12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定向联络人要定期与代表委员沟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三、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线电话。全省各级法院要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专线,安排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全省各级法院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旁听结束后,组织法官和代表委员互动交流,听取代表委员意见,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五、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全省各级法院在召开一些全局性、专门性重要会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帮助代表委员了解法院工作。

  六、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法院对代表委员在 “两会”期间和平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办理,按期办结率应达到100%。办理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答复代表委员要采取见面答复与书面答复相结合的方式。

  七、定期汇报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每半年以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和代表委员见面,通报法院工作情况。

  八、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全省各级法院要选择一到两个议题,争取同级人大有关部门支持,与同级人大、政协一起组织一到两次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活动,让代表委员了解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请他们帮助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九、建立、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卡制度。全省各级法院要利用网络、官方微博等各种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并将与联络工作有关的信息化平台及定向联络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制成联络卡,寄发给代表委员,方便代表委员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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