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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探析
2013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刘少甫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因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直接关系着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作一些探讨。

审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审议质量的问题,主要有:

  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有时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议题过多,会议的主要时间用在了听取汇报上,审议时间安排不够充分,致使会议审议不深、不透,形成的决议及审议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内容,缺乏解决问题的必要措施和可操作性,不利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会前调研不够深入。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的调研工作,一般都是根据议题内容,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只是在会前组织一次集中视察,以致难以了解全面、真实的情况,审议时主要凭参阅材料和平时印象泛泛发表意见,难以切中要害,提不出关于改进工作的有见解、有分量、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组成人员发言忌讳较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碍于面子,怕发言直接会得罪人影响关系,故不敢也不愿说。

  报告机关人员不列席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报告工作机关领导人有时中途退席,没有认真听取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主要负责人有时没有按要求列席会议,只派副职甚至一般人员参加,致使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重视和解决。

  督促落实机制不明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一府两院”如何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没有具体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未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造成“一府两院”在办理审议意见上有时力度不够。特别是一些需要几个部门协调配合办理的意见,更是难以落到实处。

提高审议质量路径

       科学确定审议议题。人大常委会能否高质量地审议好“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首先取决于选好审议议题,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在选择审议议题时,应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人大常委会选择和确定审议议题,应首先着眼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地方工作目标的实现,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事项落实,合理确定审议议题,保证地方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人大常委会要有所作为,工作上不能面面俱到,必须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安排议题应少而精,每次会议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个中心议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将议题议深议透。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确定议题要符合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关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做到议题确定和审议过程、审议结果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克服畏难心理,敢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不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坚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审议,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四是坚持工作目标一致。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把“一府两院”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作为审议重点,力求在时间上同“一府两院”合拍,做到在工作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合力。

  切实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审议质量的高低。在会前准备工作中,应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发挥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职能,在会前认真搜集、整理、编印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其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必要时组织其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情况介绍,熟悉有关资料。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按法律时限将会议材料、有关资料送到与会人员手中,便于作好审议准备。二是组织好会前调研。会前调查研究是审议的基础工作,要提高审议质量,必须搞好调查研究。调研前,要制定周密详细的调研方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调研中,既要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将重点“下移”,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走访、选点察看,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倾听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摒弃“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跑,隔着玻璃看,围着饭桌转”等不良调研之风。要注重调研报告的质量,概括成绩全面精炼,提出问题准确深刻,避免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重复;要少讲面上的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杜绝空泛议论,力求准确,有深度,有可操作性。三是精心筹备好会议。要重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范性,提前审查会议材料,把好文字关,防止报告内容不全、角度不准和署名、称谓、报告产生的程序不规范等。要创造条件使“一府两院”主动配合审议工作,如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信息;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调查、座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要充分发挥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作用,审议前,主任会议应认真听取和研究有关审议议题的调查报告。对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可要求“一府两院”向主任会议通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就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可能提出的工作意见,提醒“一府两院”对有关问题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精心组织好会中审议。会中审议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着会议质量的高低,应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充分发挥会议主持人的作用。主持人要善于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积极性,引导好审议发言,及时总结组成人员的发言实质和核心内容,理清主次,把握好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引导组成人员发言突出重点,既肯定成绩,又重点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有较大分歧的审议发言,要认真分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大政方针予以综合、概括和小结,使审议实事求是、切中要害,能够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安排足够的时间,让组成人员充分展开讨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表明自己的观点,该批评的批评,该提的建议毫不保留,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决定事项。三是创新审议机制。可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组成人员询问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解答询问相结合,调查组作专题书面发言与主持人作总结发言相结合,以及建立中心发言人制度、发放审议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集中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审议全面、深入、透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及时归纳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评价和建设性意见,是常委会履行法定职权的结果,对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归纳形成审议意见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制作程序合法。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合法、准确、具体、可行的原则,在常委会会议形成原则审议意见的基础上,会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综合整理出具体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二是内容明确具体。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高度概括,应较好地体现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的意志,有实质性的内容,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和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及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办理的要求等,明确表达常委会的态度和对“一府两院”的具体要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审议意见要有可操作性,对那些确因客观条件办不了的意见,最好不列入审议意见的内容;对那些尽管有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办的意见,则应列入,切忌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最终落实不了。

  认真交办、督办审议意见。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审议意见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工作实效。当前,审议意见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根本原因在于审议意见的办理、反馈和监督工作没有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使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够得到落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建立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和监督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交办制度。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等形式交付“一府两院”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办理时限;二是建立反馈制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在一定时间内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向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将督办责任落实到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实行对口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单位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会可以听取“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或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是建立公示制度。要通过常委会公报、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便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机关或部门,应依法进行质询。必要时,建议“一府两院”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向同级党委汇报后,依法撤销、罢免或免去有关责任人的职务。

  (作者系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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