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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像空气一样流淌
2013年第5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王才忠

    弘扬法治精神,在于每一个人自觉自愿的行动,这也是法治精神的最终要义所在。有法必依,法之必行,建立法治政府是关键。如此,全社会就会像呼吸洁净的空气一样去拥抱法律、敬畏法律。

       3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三位国家领导人都着重强调了“法治”二字。习近平说,“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李克强说,“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张德江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近几个月来,强调法治建设的声音密集地在中华大地回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巨大无比的积极作用已被反复证明。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从熟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从改革的浅水区趟过深水区,我们所凭借的重要价值与工具,依然要首选法治。

       现代社会,无法真的就会无天。从各级政府的行政治理,到寻常百姓的衣食住行,哪一桩哪一件离得开法律的照拂?现代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现代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现代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

       当下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的作用有目共睹。不可回避的是,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个别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为什么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为什么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久治不绝?为什么粗暴执法、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与法治践行还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依法治国,重在熔铸一种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律的灵魂,也是全社会的灵魂。它至高至尊,是全民的信仰;它无声无息,像空气一样自然浸润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流淌在每一个人的血液里。法律至上,就是人民的意志至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宪法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优质的法律规范是法治精神的基础。立法机关要科学立法,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是否优质,就看它是否维护了人民的权利。

  法治精神的价值取向就是要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张,法律还有什么用?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法律要得到人们的敬畏与尊重,必须切实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即在保障人们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弘扬法治精神,在于每一个人自觉自愿的行动,这也是法治精神的最终要义所在。“法治湖北”建设正逢其时。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从而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法治化,推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监督,推进全民守法,推进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真正让一个风清气朗、富裕文明的湖北走在中西部的前列。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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