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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2013年第5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张如前

    在我国政权体系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从这个角度讲,乡镇人大处于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乡镇人大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稳定。笔者就乡镇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乡镇人大主席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由党委书记担任或设专职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因此,对待人大工作和党委工作不能顾此失彼,要有的放矢。一是要摆正位置,重视、支持和参与人大工作,这既是政治需要,也是发展需要。不仅要以党委书记的身份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握好人大工作的原则和方向,为人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还要以人大主席的身份精心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带头参与人大各项活动。二是要摆正关系。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都是党的工作,抓好人大工作不仅能保证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而且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抓中心工作时,在依靠党组织的同时,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将党委的意图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专职人大主席要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主动”。一是坚持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主动听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让党委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主动加强人民群众与党委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针对党委每一时期的工作重点,深入群众,了解民意,把听到的意见和看到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三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做好党委安排的工作,保持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的一致性,维护党的领导权威。

  二、处理好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持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虽然不是常设机构,但其工作具有实体性和连续性。从这点上看,其工作性质既有别于县级以上人大会议主席团,又有别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弄清三个概念。一是人大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而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席,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定成员,任期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就是说,只要其职务不发生变化,乡镇人大换届之后的历次人大会议,不需要将主席、副主席列入主席团名单草案进行选举。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权范围。乡镇人大主席只是主席团成员,负责处理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和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因此,不能包办代替主席团的工作,更不能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召集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县级以上人大闭会期间,需要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行使决定,而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是没有决定权和选举权的,一年一次的人大会议又难以充分行使职权。因此,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需要决定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人大会议。同时,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实际,把带倾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由全体代表在大会期间讨论决定。

       三、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强调:“人大与政府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与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监督工作与政府的执行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大的依法监督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为此,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做到监督有道、支持有力,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失职、解难不为难,形成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组织好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活动,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及时收集整理、集中交办,并负责督促落实。二是拓宽监督渠道。组织代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根据《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修正)》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可以结合实际,组织代表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三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要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交由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跟踪办理情况,并要求政府在下次人大会议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建议办理实效。

       四、处理好与人大代表的关系

  代表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大履职成效。乡镇人大主席闭会期间要当好代表履职的服务员、代表活动的组织员和代表带头参与发展的引导员。一是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要根据代表的本职工作特点、居住区域等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内的各级代表进行混合编组,互为补充。因为上级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丰富,可以带动乡镇代表履职;乡镇代表人数较多,代表面广,平时了解民生、民意情况相对较多,可以通过代表小组活动,让上级代表获取更多的信息,便于代表将乡镇无法解决的问题带上去,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活动阵地,使之成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载体,倾听人民心声的窗口,开展代表活动的平台。让代表学习在“家”中,知情在“家”中,议政在“家”中。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持人大活力的源泉。县人大常委会倡导人大代表争当“五员”,即:加快发展的战斗员,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调解员,勤政廉政的监督员,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五、处理好与选民的关系

  人大的方向来自党的领导,人大的力量来自选民的支持。有了方向,有了力量,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始终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经常深入选民中收集民意,倾听民声,办几件应民意、顺民心的实事。一是增强选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要扩大“村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引导选民实事求是对村组和社区的工作实施监督,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乡镇人大在审议与选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时,人大主席要组织代表充分征求选民意见,增强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调动选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二是要组织好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代表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因此,可以采取代表口头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引导代表将履职所做的主要工作讲述清楚,接受选民监督。三是要高度重视选民来信来访。乡镇人大处于基层第一线,也是选民反映问题的最前沿。如果处置不当,会失去群众对人大的信任,降低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乡镇人大主席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要积极主动,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作者系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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