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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监督工作 提高监督实效
2013年第5期 —— 监督广角 作者:◆ 文/刘少甫

    近年来,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手段,改进五种监督方式,完善五项监督机制,提高了监督水平,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改进五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方式关系到监督的实效,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五种监督方式,起到了较好效果。

  改进专项工作评议方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主要监督形式,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效。前几年,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探索性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一些专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民主测评,并通过常委会公报和区机关大楼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了公布。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进一步改进专项工作评议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使专项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加大专项工作测评后的督促整改力度,对测评结果较差的专项工作,责成相关机关认真进行整改,再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通报整改情况。

  改进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后的处理方式。以往主任会议听取、讨论区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都是采取会议纪要或简报的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但主任会议纪要或简报都没有法律规定作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供有关机关作参考。考虑到在主任会议召开之前,常委会或有关工作机构一般都要组织代表围绕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视察或调研,区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主任会议实效和提高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实效结合起来,根据常委会依照代表法、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制定的《洪山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暂行办法》的规定,主任会议就代表在会前视察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后,对切实可行的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办理要求,以文件或人大代表视察意见书的形式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其办理落实。

  改进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的监督方式。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最能反映财政的公共性,为了推进依法理财,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行监督,并听取和审议上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及当年细化安排(草案)报告,效果较好。今年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在常委会会议之前或者不通过常委会会议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执行和细化安排中存在问题的机制,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形式。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从三个方面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年初对拟进行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通过人大常委会网站和书面公布等多种形式告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广泛征求他们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找出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改执法检查组相对集中检查为检查人员分多个小组分散检查,便于更加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三是改执法检查组事先安排检查路线,有政府相关负责人陪同的检查,为各小组自行确定检查对象、事先不打招呼、无陪同的检查,便于执法检查组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

  改进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的监督方式。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加强对其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在去年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对选任干部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要求选举、任命的干部年底认真撰写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其履职情况报告装订成册,书面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然后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进行反馈,促进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完善五项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区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了五项监督工作机制。

  完善督促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工作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否落实,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关系到监督工作的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力度,根据《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跟踪督促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工作机制,确保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落到实处。

  完善组织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机制。代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主要方式。由于该区代表结构比较特殊,来自大专院校、大科研院所、大企业的代表较多,代表工作活跃,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以往代表视察活动中,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一般都是参加视察的有关机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当时听一听,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编份简报印发,至于是否采纳,一般都没有进行跟踪监督。为了提高代表视察活动的实效,去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洪山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代表视察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后以书面形式转交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办理,并要求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区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与提高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质量结合起来,年初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时间、议题印发全体代表,组织代表围绕这些议题进行视察、调研,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反映,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全面掌握情况,审议好相关议题。

  完善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既是代表的法定权利,也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维护代表权利的体现。近几年,在区各国家机关共同努力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逐步提高,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较高,但仍有一些代表建议落实不够。区人大常委会切实维护代表权利,采取各工委跟踪督促所联系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工作机构跟踪督办重点建议;年初听取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方案,年中全面检查建议办理情况,年中、年末两次听取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跟踪督办一些办理难度大,但经过努力可以落实的建议,并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督办机制,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与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同等对待,加大督促落实力度,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区人大常委会急群众之所急,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人民群众信访件的接收、交办、转办、督办、反馈机制,大力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

   (作者系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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