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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增强“四种意识”
2013年第5期 —— 开篇立言 作者:◆ 文/本刊评论员

    正值草长莺飞的春夏之交,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三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此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会组成人员也进行了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初步掌握了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代表培训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是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年初,省人大进行了换届,新当选的许多省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代表工作不够了解,对发挥代表作用不太熟悉。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进行一次系统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旨在增强代表“四种意识”,尽快进入角色依法为民代言,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代表意识。这是当好人大代表的本质要求。所谓代表意识,就是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人民选出来的,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代表发言不简单是个人意见,不能随心所欲,不能凭个人好恶,因为代表背后有千万选民,有他们的愿望和呼声。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是为民代言的大责任,肩负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神圣使命。

  增强法律意识。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这既是人大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宪法、法律尤其是代表法明确赋予了人大代表一定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形式、程序。因此,代表的言行必须规范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也只有这样,才能言而有据,议而有理。可以说,法律意识的强弱,掌握和运用法律能力的大小,正是检验代表履行职责是否充分的一个重要标准。

  增强大局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代表着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反映不同的意见和愿望。但是,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必须自觉地把局部利益放到全局中去考量,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利益中去权衡,做到心里装着大局,言行维护大局,工作服务大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五个湖北”的重大部署,全国全省都要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这就是大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把握,代表人民正确行使好权力。

增强榜样意识。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理所当然要在各方面起到榜样的作用。因此,都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支持政府推进工作,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围绕湖北改革发展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勤奋努力,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鼓舞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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