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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代表十年
2014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图/赵咏秋

    19983月至20083月,我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刚当选代表时,我是一个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基层科技工作者,时代却将我推向了参政议政的最高殿堂。质朴的责任感催促我当一名有良知、有作为的人民代言人,为民办实事,而不是享受荣誉当“举手机器”。我先后领衔或个人提交了100多件议案和建议,有幸亲历了国家领导人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共商国是的场面,参与了国家法律制定、修订的过程。许多方针政策、制定的法律中吸纳了我的某些建议、意见,个人进步融入了国家进步之中。

10年波澜壮阔改革大潮中,我只是其中一朵微不足道的小小浪花,幸运成为祖国进步的见证人。10年代表经历令人难忘,而常回荡心间的记忆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当时社会的难点和人民急切的呼吁和期待,是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落实过程,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倾情关注食品安全

       “我们还能放心吃什么?”“我们还能放心买什么?”这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民群众最感焦虑的问题。食品没有标准,没有标识,市民无法鉴别,人们街谈巷议,紧张而愤怒。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呈现扩大蔓延之势,渗透到了食品的各个领域。

  “民以食为天”。人大代表岂能坐而视之!我通过调查了解到,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职责交叉,执法主体不明,往往出现踢皮球或监管真空。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联合36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力度,重力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行为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品卫生法作为近年执法检查重点,以推进政府部门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清扫,建立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

2003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副主任委员张怀西主持食品卫生法座谈会,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邀请7名提出关于食品安全建议的领衔人参加会议,我是其中之一。据介绍,这次大会教科文卫委收到议案178件,绝多数已经转为建议,留下7件关于食品卫生方面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办理,其中又有6件是关于修改卫生法的,只有我提出的是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会议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4个检查组,进行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希望听取代表对修法和执法检查的意见。

  会后,张怀西握着我的手说:“赵代表,谢谢你!”没想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此迅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我心情非常振奋。

  之后,我通过新闻媒体获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期组织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检查。李鹏委员长出席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彭珮云副委员长亲自带领检查组在京听取了国务院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的汇报,考察了北京市食品批发集贸市场等重要现场,然后分四个组赴上海、江苏、广东、河南、河北五省市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其他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53月,对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空前高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案组共收到32件总计104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我也是附议签名中的其中一位。随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也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2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多年的梦想变成现实,欣喜之情难以言表。

                                 致力义务教育免费

    20018月,我从冶钢调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分管纠风工作。2002年春秋两季开学之时,纠风办接到的关于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占总投诉比例60%以上,位居榜首。我深知许多下岗职工处于揭不开锅的状态,不少退休老人还在打工省吃俭用供孙子读书,他们的艰难撞击着我的心。

  然而,根源是什么?学校为什么要乱收费?2002年秋,我利用教育收费大检查之机,与老师们进行了深入交谈,得知原来教育乱收费的根源是运行经费不足。“如何才能在学校发展与群众负担之间找到平衡?”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意识到只有保障办学经费,乱收费才能得到彻底根治。

  其实,早在2001年开始,我也一直在思考着教育成本由谁买单的问题。从内心来说,我觉得应该由政府买单,但又担心政府财力不足。但是,教育必须定位为公益事业,必须是严肃的,应当由政府拿钱。政府要转变管理机制,改变资金投入方向。

2002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建议》,郭仲藩等多位代表签名。建议首次提出了“教育应由政府买单”的观点,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农村和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扶助低收入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推进由国家承担教育经费的实质性义务教育。当年4月,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内容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来由乡镇管理改为“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其目的是保障农村教师工资,保证教育资源统一调配,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同时减轻农民负担。我的心一下提了起来,生怕听错了一句话。听着听着,我的眼睛模糊了,眼泪流了出来。会议的内容,总理讲话的观点与我们提出的建议不是一致的吗?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农村义务教育将由各级政府买单,有了稳定的来源,我真高兴啊。此后,农村教师工资、农村教育运营经费都有了明显改善,农民负担有所减轻。

    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但是教育乱收费举报仍居榜首。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存在随意性,必须建立法制保障。2005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了《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关于改革教育投入体制和评估机制,从源头根治乱收费的建议》等4件议案、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义务教育法修订作为教育立法重点,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20058月在北京召开修订义务教育法座谈会,邀请领衔提出修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事先给我发来《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后,我起草了新的修改意见。

  当月18日,修订义务教育法座谈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畅所欲言,提出的重要修改观点基本集中在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分担机制、资源配置的均衡性、收费项目、基本保障条件、偏远地区困难学生的扶助问题等等。20066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亮点纷呈,我提出的几个问题已经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三个基本性质;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看到农村学生自此吃上了免费午餐,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把脉药价“虚高”

  我在2001年的一次调研中,有人说:“现在花几百元钱还看不好一个感冒,很多人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只有等死。”我大吃一惊,不是在实施“药品集中招标”吗?奇怪的是,我们的努力并没有使“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相反,“药价飞涨”的呼声却不断传到我的耳中。

    2002年底,我带着满腔疑惑,到黄石、武汉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大医院、医药公司深入调研,听取了干部、医务人员、药品经销商、评标专家、病房病人等不同的意见,我想彻底揭开“看病贵”的面纱。调研中我了解到,医疗体制改革后,政府对医院拨款大量减少。医院的运行经费依靠药品和检查治疗费用的利润收入支撑。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医院给每个科室定了经济指标,将科室收入与医生收入挂钩。导致了追求提高就诊人数、提高检查诊疗费用和增加检查次数情况的发生。一些不法医药代理商为了推销药品,按处方药品的销售金额给医生提成。物价部门将价格管理、定价监督职能合二为一,导致物价定价行为缺乏监督,等等

    2003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着力整治物价腐败的建议》,建议将反物价腐败作为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的评估、审查、检查行为予以规范;理顺物价检查所的管理关系,实行物价检查与物价审批职权的分离等。7日,国家物价总局专门到湖北代表团听我的意见,提出改进的措施。

    2003这一年,我看到了一个明显变化,物价监督所从物价局分离出来。

    2003年闭会期间,我利用看病之机进一步了解“衍生品”的问题,原来国家已经连续公布降价药品,涉及800多种化学药品和300多种中成药,“衍生品”是这些降价药品改头换面注册的新药品,换名后身价立即飙升,冲销了降价的作用。药价虚高的源头更在新药的注册审批。为此,在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我提出了《关于保持医疗药品品种、规格稳定性的建议》。

    2004年药监局对新药的审批却出现“井喷”,达到历史最高峰。2005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关于从源头治理药价虚高的建议》,许多代表为这个建议签了名。建议主要内容是:国家要着力建设科学、规范、严格、统一的价格评估体系和产品鉴定体系;着力推进医疗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国家资金要重点投入公立非营利性平民医院等。当时人民网写道:“赵咏秋代表详解药价虚高,为规范市场开处方”,详细报道了我建议中的内容,网易、搜狐、新浪等网站相继进行了转发。

  此后,我提交了《关于建立科学严密的药品评价鉴定体系,从源头治理药价虚高的建议》,提议集中新药审批管理权,提高药品制造厂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允许随便改变药品包装标注的规格、剂量,开展药品检查等。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解决看病贵的三大措施,将社区医院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人民看病贵的重要措施之一。我明白了,政府提出的思路是将平民医院与社区医院二者合一!代表的建议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了,我感到了一种特别的振奋与畅快。

  从2006年开始,以社区医院为基础的惠民医院试点在全国各地开展。据悉,财政部已经酝酿在医疗卫生事业上追加投入1千多亿元,主要用于覆盖城乡的医保支出,以保障惠民医院的公益性质。卫生部表示:从2007年开始,中央政府将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人员培训等,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省级政府则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本省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地级市和市辖区承担发展的主要责任。当年7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给我寄来一封答复信说: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抑制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涨价……终于掀起了药监风暴,利剑直指“审批黑幕”,药监局多名官员相继被追究了法律责任……20079月,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不都是我们盼望的吗?我们正在向理想的医疗制度前行。

10年的代表经历让我体会到,作为人民的代言人,最重要的是倾听群众的呼声,观察研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最难的事情是击中问题的要害,揭示事物的规律;最高兴的事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得到国家的重视且逐步变为现实。人生没有几个10年,我为自己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能有机会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参政议政而感到荣幸,同时也为自己曾经努力履行了代表职责,为国家、为社会、为老百姓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而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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