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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
2014年第10期 —— 八面来风 作者:董墉 黄斌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旨在进一步丰富人大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该办法共有16条,明确了专题询问的议题、组织、方式、专题询问意见的处理等。一是明确询问的议题。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为事关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询问的组织。专题询问由主任会议负责组织,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承担制订工作方案、围绕专题询问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具体工作。三是明确询问的方式。专题询问一般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专题询问前,可以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分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专题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受询问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场回答询问,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征得询问人同意后,会后三日内将书面答复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四是明确询问的意见处理。专题询问后,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审议情况和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在会后三至六个月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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