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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创新” 永葆发展活力
2014年第9期 —— 调查研究 作者:张足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60年,是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硕果累累的60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和发展的历程,无不充满了丰富的实践和积极的探索;无不是一段与时俱进的历史。回顾阳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走过的每一段岁月,我们的体会是:地方人大工作要永葆发展活力,必须始终坚持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才能更好地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巩固人大地位;才能切实担负起神圣使命,履行好法定职权。

        一、坚持观念创新激发有为意识

    观念创新,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敢闯难关,敢冒风险;就是要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以创新的精神谋求发展。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有两种认识上的误区。其一是心存疑虑,不敢创新: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能不能创新?人大工作只能在法定职权内开展,要不要创新?它涉及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性强,敢不敢创新?针对这些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换届之初,即组织了为期一星期的集中培训,系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请来省、市人大专家释疑解惑,并开展相关议题大讨论,使大家认识到人大工作的创新,不是对法律、程序的背离,而是探求更好的贯彻落实之路;人大的职权、职责和程序是法定的,但行权的途径和方法是可以创新的;监督的对象和范围是法定的,但选择的事项和重点是灵活的;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但对干部任后的工作监督是必要的。这些法定原则如何才能得到有效实施,这就是摆在每个人大工作者面前的现实课题,因此,每个人大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才能发展的意识。其二是热情减退,不愿创新。鉴此,县人大常委会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学习组作用,以政治观念、党性要求强化每名干部的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施加压力、激发动力,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时,每个干部都有创新目标和任务。特别在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大家以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为镜,严肃查摆“四风”问题,深挖不思进取、不愿作为方面的思想根源,逐条制订整改措施,使大家对法定职权存有敬畏之心,对人民重托怀有使命之感,把思想从“二线”转变到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上来。

        二、坚持工作创新提高工作绩效

    工作创新,应是立足实际,从基础性工作做起,从常规性工作做起,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近十年来,县人大及常委会把创新与学习借鉴相结合、与完善程序相结合、与继承发扬相结合,在以下方面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改革关键环节,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形式。针对常委会会议一度存在的议题不新、了解不深、发言不准、表决不明、意见不实、督办不力等问题,我们紧扣议题选择、会前调研、预约发言、报告票决等关键环节,不断细化审议程序,改革处置方式。如对议题选择,要求突出中心、关注大局、关心热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审议前,人大对口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调研,专项报告与调研报告同时提交审议;审议材料按法定时间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并事先确定重点发言人;报告一律实行票决制,赞成票未过半数不予通过;审议意见人大委办对口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再报告、再票决制度。实践证明,一系列举措明显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注重细节创新,增强检查视察实效。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有“四轻四重”现象:重广度轻深度、重形式轻实质、重汇报轻调研、重审议轻整改,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往往“一看二议三了事”,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一弊端,县人大常委会在方法上求创新。一是筹备阶段,重视细节的落实,做到“四要”:选题重点要突出,要紧扣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确定选题,尽量做到少而精、深而实;法律学习要先行,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方案制定要科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检查视察的目的、内容、重点、时间、参加人员、方式方法,尽可能做到点面结合;参加人员要精干,领导与代表构成合理搭配,注意吸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较为关注的代表参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群众,听实话,献良策。二是检查阶段,重视方法的改变。除常规的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审议等方式外,还采取查阅资料、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微服暗访、新闻媒体聚焦等方式,使检查视察意见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三是整改阶段,重视监督的延续。对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意见,既要敢于交办、督办,也要善于交办、督办,要加强与受检单位的沟通,正确处理“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关系,公正处事,不卑不亢;对整改的落实要组织“回头看”;对推诿不办或敷衍了事的要动真碰硬,必要时启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

    理顺工作程序,强化代表建议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历来是人大的一项“不好做、做不好”的工作,其突出表现就是答复多、落实少。其原因有办理单位领导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或限于条件一时无法解决等主观方面原因,也有部分代表建议“大而空”、“小而偏”,让人无法着手办理等客观原因。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一是夯实办理基础,着力打造“精品建议”。每次人大会议前,对代表强化培训,让代表有的放矢,每件建议要把握“四性”:即全局性、准确性、规范性、可行性;创造条件,让代表知情知政;专班整理,让建议精益求精。二是强化办理责任,建立办理考评机制。首先要让领导“施压力”,代表建议交办会,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参加,明确提出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办理效果;其次要让单位“唱主角”,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探讨办法、筹措资金、落实措施。其三,让人大“当考官”,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县政府与各部门工作量质化目标考核,并由人大根据见面率、回复率、落实率组织考评。三是突出督办重点,重点建议重点督办。每年从根据“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落实”三点要求,筛选出1012件重点建议,实行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部门负责人相结合督办制。四是改进督办办法,办理过程“阳光操作”。为加强提案代表与办理单位“面对面”沟通,一方面把提出建议的代表“请上来”,另一方面带着承办单位“走下去”,实行开门办理和督办,让代表参与办理和督办全过程。五是抓好总结表彰,办理结果如实通报。

    首试工作评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使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化,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要求,首次开展工作评议。活动开展前,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精心设计评议原则、内容、方法等应用程序,确保评议规范有序。活动开展中,一是注重确定评议对象的民主性,在常委会上以票决方式决定;二是注重调研的广泛性。常委会分成5个调研组,深入到全县54个县直单位、22个镇区、11个社区、32家企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收集被评单位执法、作风、绩效、廉洁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三是注重整改的时效性,各组的意见经主任会议归纳整理和初步核实后,迅速反馈到评议单位,要求立查立改。四是注重评议的创新性。民主测评分成三次:基层群众测评占40%、各界代表评议大会测评和常委会测评各占30%,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继续纳入第二年度评议对象。在全县的评议大会上,还首次启用了公开询问这一刚性监督手段,效果较好。

         三、坚持制度创新规范履职行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从制度发展的高度,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目前人大行使的职权,大多只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法,如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重大事项?监督权行使中,如何规范代表的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人事任免过程中,如何做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等等,都要完善相应的操作程序,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实践和探索,努力把相关法定原则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县人大把制度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了一批具有阳新人大特色的制度建设成果。一是着力构建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制度。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阳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对常委会依法行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相关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过程中,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完善,对相关制度内容也不断调整、充实,使之与新的法律规定相衔接、相适应。二是着力健全人大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订了《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督办办法》等等。2011年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又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专题询问办法》等制度。三是着力完善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同时还成立专班,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来40余项规范性制度的收集、整理、修订、编纂工作,使县人大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作者系阳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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