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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铭刻在公民内心
2014年第7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何民捷

    人们常说,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的确,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法律几乎无所不在,法治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给予我们帮助、关心、温暖,使每一个人受益。

  法律让每个人安定平和地生活,整个社会也依赖它而实现和谐有序。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虽然历史上东西方思想家都曾有过法治与人治孰优孰劣的争论,但经过长期发展,法治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逐渐成为人类的共同追求。这其中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在对秩序的追求上,法治比人治更为稳定:不会朝令夕改、飘忽不定,它确定的规则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对权力的限制上,法治比人治更为规范:不会宽严失度、率性而为,而是强调公权力要由法律制度来赋予和认可,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程序行使,不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供土壤。在对权利的维护上,法治比人治更为公正。正是因为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正义性,法治才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的一大主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治被赋予越来越高的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而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价值追求。现在,人们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保证;建成法治中国,现代文明的国家形象才能树立。

  然而,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中国来说,培育和践行法治这一核心价值观并非易事,需要从制度到精神上改变人治的做法和观念,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原则,形成法律理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积累良法的探索中,立法者需要更加注重立足现实国情,把握时代潮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社会管理者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头尊崇法律,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在维护公正的实践中,执法者和司法者需要排除权势和关系干扰,挡住金钱与人情诱惑,挺直脊梁、铁面无私……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因此,树立法治这一核心价值观,基础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社会信仰。新时代的中国人应展现较高的法律素养,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应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人们都能遵守平等协商的契约……一句话,只有人人信仰法治、维护法治,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建成,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实现。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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