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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014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陈跃新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换届以来,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按照代表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一、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坚持把代表培训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理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

  组织履职培训。每年利用召开人大会议契机,邀请专家学者,重点围绕如何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如何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等业务知识,采取以会代训、分组辅导、经验介绍等形式,扎实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受到代表欢迎。

  组织专题培训。围绕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常委会年度培训计划和审议议题,适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作宪法学习辅导报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辅导报告、预算监督法等辅导报告。同时,邀请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辅导培训。

  组织考察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了5个批次近100名市县人大代表,到上海、福建漳州、深圳等先进地区参观考察,使代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增强了履职能力。

     二、搭建活动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

  “常委会有行动,代表就有活动”,精心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形式和内容,努力拓展代表活动空间,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 

  发挥代表参与决策作用。常委会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时,都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决策的作用。根据代表的建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环境保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综合服务社区建设等涉及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专项工作报告。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常委会根据县委决策部署,针对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形成了《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停止水库投肥养鱼,改善水资源环境》、《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情况的监督与建议》等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促进七大片区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就《关于城南新城、河西新区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还款预算的议案》、《关于征收城南新城、河西新区、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李时珍国际医药港规划区域部分房屋的议案》、《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关于对漕河旧城部分地块实施改造的议案》开展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

  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是创新审议报告方式。坚持议前学法,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水平;坚持有议必查,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按照审议议题计划,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写出专题调研报告,做到成竹在胸,发言有理有据。二是创新视察、执法检查方式。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活动前,由相关办委牵头组织专题调查组,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深入各乡镇及相关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限期答复和整改;举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座谈会时,确定中心发言人,就调查走访及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作主题发言,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三是创新评议方式。在确定评议对象和制定评议工作方案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票决。评议中,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座谈和测评,根据代表测评情况由常委会会议票决出评优对象,力求评议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客观真实性。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采取民主投票方式,确定并实施对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局6个县直部门进行工作评议,300多名市县人大代表和近万名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了评议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换届以来,有128名代表被各级部门聘请为政风行风监督员,5名代表被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84名代表被聘请为人民调解员,这些代表在各自领域、各自工作中深入实践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代表中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每位代表为本选区选民办一件有影响的实事;为乡镇或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建议;帮助12个贫困户;创办一个实体或小微企业),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献计出力。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县工业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干事创业经验交流会,激励人大代表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争当先锋,勇作表率。2013年,狮子镇人大在“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全镇90多名县镇人大代表办实事76件,为镇村提出合理建议95条。株林镇泡桐树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游佳骏,多方筹资1200多万元,修通村组公路9.5公里、下水道1400米,高标准硬化了全长3公里的中渠。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企业界人大代表结对帮扶共捐款捐物近20万元,为驻点村解决了10户住房困难和4户子女上学无钱的问题。

    三、强化协调督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增强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有效提高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政府明确由常务副县长具体负责,每年人大会议结束后,及时召开代表意见和建议交办会,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领导领衔,强化督办。2014年,在认真总结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交办制度和责任落实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协调,加大督办力度,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并带有共性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以领导示范作用推动整个建议办理工作。

  坚持标准,务求实效。坚持抓办理进度,采取全面督办和重点督办相结合,文电督办与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坚持抓办理质量,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对需要协调而没有协调的不放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不放过;坚持抓办理规范,严把交办、承办和答复“三个关口”,对代表建议实行分门别类建立档案,确定承办部门和办理期限。

    四、优化履职环境,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要有完善的组织和制度来保障。

  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坚持按照就近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将县乡人大代表混合编组76个,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代表活动网络。

  完善代表活动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方式和原则,以及代表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活动,建立重大活动向代表通报情况和重要信息向代表公开制度,召开代表政情通报会,让代表知情知政;建立人大信息平台,定期向省市县三级代表、县“四大家”领导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发布常委会工作动态;组织代表参加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活动,并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荐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为代表履职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代表的人身保护和依法执行职务的保护;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对代表活动做出周密安排,提前予以通知;积极为代表履职争取经费保障,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至15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作者系蕲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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