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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才会慎用权力
2013年第10期 —— 民主实践 作者:刘英团

       前不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说,“作为一名法官,将廉政修养视为法官职业的第一品格,慎重、谨慎,要处处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洁身自好。”他要求法官要敬畏法律、慎用权力,把廉政作为人生必修课,熟记于心,践之于行。

  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它们一个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令。”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其宣传怀疑论思想,被雅典当局——一个他热爱并终生未离开过的热爱他的祖国(城邦)拘捕并被判处死刑。临刑前夜,学生克力同一帮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逃走,却遭到了苏格拉底的断然拒绝。尽管“法”对苏格拉底是那么的不公平,但苏格拉底却以死守法。“人们需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到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果法律不被信仰而只是僵死的法条,秩序、理性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头顶的星空之所以让人(康德)有敬畏感,不仅在于它的浩瀚无穷,深不可测,更在于它代表了一种不可违抗、只能服从的自然法则。而是因为有敬畏才能善守信仰。法律能否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关键在于司法人员是否敬畏法律。而敬畏法律,就是要主动、自觉的“在笼子里跳舞”。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敬畏法律、慎用权力,既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很高的要求。只有敬畏法律、慎用权力才能保证权力不发生“霉变”,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才会知边界、知底线、知善恶、知美丑、知责任、知正义。一位西方学者说过,人是十分易于屈从罪恶和情欲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被限制,而在拥有权力时更应如此……那些在缺少权力时活得很谦恭的人,一旦有了权力,感到再没有什么能阻碍他的暴行时,往往也能表现得像魔鬼一样凶残。最近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既让圣洁的法袍玷污,更使法治尊严扫地。所以,敬畏法律、慎用权力要贯穿于司法工作各个环节,以公正、公开、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

  敬畏法律、慎用权力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正如张坚所言,“公平正义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人民群众通过一起起具体案件获得的切实而又深刻的感受。”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不仅给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带来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个案的负面效应会无限放大,就可能引来更多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对司法的不信赖,进而降低司法的公信力。敬畏法律才能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才会慎用权力,慎用权力才会管好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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