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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管见
2013年第10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李明国

   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书面或口头的的发言,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审议发言质量的高低,不仅能反映代表的履职能力,同时也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中,一些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普遍存在着发言时间长、内容空、大话套话多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审议质量,不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笔者不揣浅陋,就如何提高审议发言质量提出粗浅看法。

  审议发言要突出大局性。代表审议发言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应是代表自己所在选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以我为中心。如果审议发言一味地只追求自身问题的解决,审议发言不仅没有分量,不能服众,也很难被有关部门采纳,促进问题的解决。因此,代表在审议发言中,要站在最广大选民的层面,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让真实的民声民意得到传递,让百姓得实惠。

  审议发言要突出通俗性。近年来,人大代表的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县、市(区)人大代表而言,有相当比例的代表来自基层和农村,其文化水平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就要求一些从事专业性较强工作的代表在进行审议发言时,尽可能做到通俗简练,尽可能少地使用一些生冷词语,对一些专业性强的俚语,尽可能地在进行较为充分解释的基础上予以应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听懂你的发言,了解你的主张,从而形成审议共识。

  审议发言要突出约束性。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虽享有免责权,但必须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因此,在审议发言时要自觉做到两个增强,即:一是要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意识。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议的观念,不能感情用事,要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使审议发言能够达到既合法合规又依法监督的目的。二是要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时,事前大多为独立思考,审议发言时相互之间可能因为沟通不够而导致表达出现“自由”而不节制等现象。这就要求代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做到“四不”:不讲审议内容以外的话题、不讲不切实际的话题、不讲浪费时间的话题、不讲重复别人的话题。

  审议发言要突出真实性。真实性是审议发言的灵魂,发言失去真实性,既影响审议质量,也对代表依法履职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审议发言时所列举的事例、所揭摆的问题、所提的建议,必须是自己调查了解、走访掌握、研究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力戒道听途说、凭空推断。只有这样,其审议发言才会有分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才具有推动力。

  审议发言要突出针对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因其内容广泛,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要求代表根据自己所处的层面,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内容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议发言材料。审议发言的针对性要体现出三个特点,即所针对的应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应是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改善作风、提高效能有所帮助的问题,应是社会关联度较高的问题。

  审议发言要突出包容性。随着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的提高,审议发言的内容也不仅限于提意见、建议,有的则将着重点放在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查找和揭摆。代表在审议发言时,应以平静的心态对待所反映的问题,以“包容”换取理解,争取问题得到解决。做到这些,应当抓好三点:坚持以理服人,不要得理不让人;坚持以事服人,尽可能把问题讲清讲透,让对方在“和风细雨”中感受到群众的所怨所盼;坚持小声说大话,“有理不在声高”,对一些自己认为是“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问题,发言时也应尽力理顺情绪、舒缓心情、放缓语速、降低语气,让所谓“天大的问题”在和谐氛围中得以有条有理、心平气和的表达,让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温和”的批评声中,受到教育触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目的。

     (作者系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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