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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生态法规“四梁八柱” 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十堰市生态立法的创新实践
2026年第8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图/李明泉 刘恩

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回信:“库区水更清了、山更绿了、环境更美了,我很欣慰。”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将“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增设一款,十堰守水护水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典刚性约束。

近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的殷殷嘱托,把守水护水作为“天大的事”,以高标准加强生态立法,以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以实举措开展代表行动,为守护好水源地绿水青山作出了人大贡献。

站位“国之大者”,全面推进水源区生态环保立法

着力推动“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事关京津冀豫26个大中城市、近1.2亿人的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勉励“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中线工程通水11年多来,十堰以铁腕治污、壮士断腕的决心保水护水,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稳定在Ⅱ类及以上标准,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始终保持100%,累计向北方送水超800亿立方米,极大缓解了华北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正是基于经年累月、扎实有力的守水护水实践,以及从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形成的制度诉求,十堰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建议,最终推动“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写入生态环境法典。这一制度设计,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对十堰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系统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水源区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建设。2014年,将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日,依法确定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2016年开始,先后出台六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从山体到地表、从水源到大气,十堰市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出台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守护“城市绿肺”。这是十堰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划定了山体保护红线,设立了禁止行为清单,对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中心城区300多座大小山体有了“护身符”。

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守护“生态红线”。条例将保护水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增设多条规定,放置于最突出位置,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最严厉处罚措施。

出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守护“蓝天白云”。条例从多方面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筑牢了法治防线。

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守护“一方净土”。条例以源头防控、强化监管为主线,将十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绿松石资源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主管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的一些突出问题。

六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的公布施行,有力推动十堰生态环境质量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水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切实加强水源区共同保护协同立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跨鄂豫陕三省,存在系统治理、跨区域协同等现实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谋划作为,在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关心下,2025年与安康、南阳等“三省七市”开展首次跨省协同立法,组织有关部门12次研讨《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在“水质标准”“矿产开发”“水上航运”等关键条款上坚守生态底线。决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不同省、市在水质保护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不一致的问题,为实现水源区保护从分区分治向全域共治转变提供了有效法治支撑。

着眼提质增效,创新立法工作体制机制

探索“四组长”机制,凝聚立法工作合力。为切实提升环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2名副主任和1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一项目、四组长”立法领导机制,加强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立法资源向环保领域倾斜。该机制发挥组长统揽、副组长协作优势,破解多方协调难题,整合各方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抓实条款设计、制度论证与审议修改,把分歧化解在源头、共识凝聚在会前,有效破解法规审次衔接不顺、力量统筹不足、草案一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环保立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发挥两方面作用,强化立法专业支撑。建立专业委员“中心发言人”制度以及专业代表小组参与立法制度机制,推动专业力量向立法一线集聚。一方面,根据法规内容和审议重点,推动实施专业委员“中心发言人”制度。引导具备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度参与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围绕法规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系统研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中率先发言,带动其他组成人员针对重点、聚焦难点、碰撞观点。另一方面,按照“专业对口、结构合理、动态管理”原则,组建立法专业代表小组、生态环保专业代表小组,全程参与生态环保立法调研、听证、论证等。专业委员的“审议引导力”与专业代表小组的“行业洞察力”融会贯通,有力提升了审议深度和法规质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依托653个代表家站和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进家站”“立法夜话”等活动,将库区群众、环保志愿者的实践经验和合理诉求转化为制度设计。如,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工地施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将住建部门“8个100%”的要求写入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发“扫码提建议”小程序,引导4.3万人次网上参与立法讨论,填写电子问卷5539份,提出建议3200余条。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在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二审后,专题征求8个民主党派意见建议200余条,并在后续修改过程中充分研究吸纳,使法规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同。通过一系列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民主立法机制,推动实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强化法规实施,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好水源区绿水青山

强化监督刚性,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水源地生态保护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综合运用全覆盖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察。连续11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将丹江口库区4468平方公里面积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有关部门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企业560家,清理网箱18.2万只,关闭规模化养殖场134家,2811名河湖长常态巡河,2077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多年负增长。

贯通监督力量,增强生态治理效能。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推动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形成同向发力、协同高效的生态保护监督格局。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研究出台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办法,将17件生态环保类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推动建议办理提质增效。与检察监督协同,创新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累计双向转化建议45件,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60余个,实现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优势互补、效能叠加。与审计监督联动,同步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围绕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提出针对性审议意见,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通过监督力量的多维贯通,人大监督的约束力与覆盖面持续增强,水源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更加坚实牢固。

深化代表行动,营造同题共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广、力量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连续多年围绕守水护水开展代表行动,营造了全市上下同心守护一泓清水的浓厚氛围。聚焦守水护水开展“六大行动”,提交建议1069件、落实835件,为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持续贡献代表力量;组织代表回选区向选民报告参加“守水护水”代表行动情况,激发代表守水护水的责任感和积极主动性;与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丰台区及陕西省白河县建立跨区域守水护水协同监督新机制,80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常态巡河、动态监督,推动建起卫星看、监控盯、水上巡、岸上查同步发力的全市水质监测保护“天罗地网”,不让一滴污水入库。

十堰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为指引,加强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和成果转化运用,持续完善生态立法体系、强化法规实施效能、深化全民共治格局,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筑牢丹江口库区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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