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法接力,‘丹江口’写进生态环境法典”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深化鄂豫陕三省七市立法协同”“出台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等法治成果入选省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面典型案例。
坚持法规“四入”,开展首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领域”全面覆盖,监督不留白。对10年来十堰市制定的13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纳入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落实、普法宣传,审判、检察机关法规适用情况,以及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情况,压紧压实“一府一委两院”实施责任。
“五阶段”压茬推进,打好组合拳。梯次推进自查自纠、实地调研、听取报告、整改落实、跟踪监督工作,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安排3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构建“发现问题—交办反馈—督促整改”监督闭环。
“六小组”协调联动,织密监督网。组成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的6个检查组,各专(工)委负责人、常委会委员、专(工)委组成人员参与,深入5个县市区、15个市直部门和基层一线,查找法规实施中的短板弱项,督促落实法定职责,打通堵点难点。
坚持监督贯通,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出台从山体到地表、从大气到水源等7部地方性法规,构建起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共抓法规实施、共护一库碧水的强大合力。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出台监督贯通协调办法,市监委专设水源区保护监督室,不定期围绕7部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845个。与检察监督协同,率先开展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60余个。与河南、陕西“三省七市”联动,共同推动《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贯彻落实,深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和司法协作,依法拆除鄂陕边界违建20年的水电站。
坚持良法善治,助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常态化开展《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清空”行动,依法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32115处。专题视察《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发行实体社保卡339.63万张、电子社保卡275.79万张,实现社保、就医、出行、金融等服务“一卡通用”。督促《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印制发放宣传手册60多万册,开展条例“五进”活动8.6万场次,推动“礼让斑马线”在十堰蔚然成风,我市以优异成绩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城市之一。
坚持久久为功,筑牢社会治理根基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今年3月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集中视察12个矛盾问题集中的住宅小区,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75条,推动834个物业突出问题得到排查整治,21家不合格物业企业被清退。全省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现场会在十堰举行,十堰联合执法进小区机制案例入选住建部典型经验清单。《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盯紧压实责任,督促开展燃气入户安检“敲门行动”,推动整改燃气安全隐患3919处,排查处理涉燃施工风险125处,以法治力量筑牢燃气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