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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长藤” 古渠润千年
2026年第7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刘宇 图/徐建忠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这条比都江堰还年长23岁、被誉为“华夏第一渠”的千年古渠,由此开启法治化、系统化保护新篇章。

立法破解千年遗产的“守护烦恼”

长渠,又名白起渠、荩忱渠,始建于公元前279年。本是秦将白起攻楚时“引水灌鄢”的一道军事战渠,是中国现存最古老且仍在发挥效益的水利灌溉工程之一,1988年版《中国水利之最》将其称为“华夏第一渠”。2018年,长渠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成为我省首个获此殊荣的水利遗产。

令人惊叹的是,长渠并非一件静默的文物,而是一部仍在“呼吸”的活态史诗。西起南漳县谢家台村,东至宜城市郑集镇赤湖村,干渠绵延49.3公里,至今仍灌溉着南漳、宜城两地47.45万亩良田,担当着区域粮食安全、生态保障和乡村振兴的时代使命。

然而,这份跨越千年的珍贵遗产,正面临着一连串“守护烦恼”:管理体制不顺、权责边界模糊,沿渠污染与违法侵占行为时有发生,文化传承乏力等问题。“碎片化”的修补,难以化解遗产价值持续流失的隐忧。

为给长渠提供长久而坚实的守护,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专班一头扎进南漳、宜城及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等基层一线,用脚步反复丈量49.3公里干渠的每一段堤岸、每一座斗门、每一处涵闸,沿途既向老水利人、村民虚心求教,细致摸清灌溉效益衰减的症结、污染占压的隐忧以及管护机制的短板,又耐心倾听群众对活态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所思所盼,探讨“长藤结瓜”“分时轮灌”等古老智慧如何融入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同时,通过媒体和人大网站向社会各界广纳良策,邀请武汉大学、省水利厅等单位的专家召开论证评估会,组织全省市州法工委开展联评联审。历经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轮精心打磨,力求每一项规定都“真管用、能落地”。

四大亮点点亮法治护航路

长渠之治,首在立制,要在精准。条例以四大制度亮点铺就坚实的法治护航之路。

精准定义,让遗产“辨识度”立起来。条例科学界定长渠遗产为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长渠灌溉工程遗产,并独创性地将其细分为在用类灌溉工程、遗址类灌溉工程及其他相关遗产。特别是对在用类工程的描绘具有地方特色和辨识度:以渠首枢纽为源头、以干渠支渠斗渠为脉络、以水库堰塘为调蓄水源的“长藤结瓜”式水利灌溉体系。何为“长藤结瓜”?渠道是“藤”,沿线15座水库和2671口陂塘是“瓜”。非灌溉季节引水入“瓜”存蓄,灌溉时“藤”“瓜”同时供水,循环往复,把水资源用到了极致。与之相伴的“分时轮灌”古法,则通过节制闸分段、分片、分时轮流放水,让有限的水量精准滴灌到每寸土地。两千余年的灌溉智慧,在条例中被凝练概括,得到法治层面的珍视与确认。

理顺机制,变“九龙治水”为共管共治。长渠保护曾长期陷入“都管都不管”的困局——市里管宏观、县里管属地、水利管业务、文旅管文物,各自为政,衔接不畅,导致“九龙治水”。条例对症下药,构筑起分级分类、协同高效的保护管理格局。市级层面统揽全局,市政府建立长渠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属地责任层层压实,相关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按职按责做好保护管理工作,让责任“看得见、摸得着”;部门职责精准切割,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日常管护有人“兜底”,长渠遗产管理单位负责干渠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安全监测、供水调度等一揽子事务。从宏观决策到微观执行、从行业管理到属地守护,每一环都有人盯、有人管,真正把“九龙治水”拧成“一股绳”。

精细划界,让空间管控“红线”清晰可循。长渠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绵延上百千米,沿途与沿岸百姓的生产生活紧密交织。多年来,沿渠部分地段被村民开荒耕种、建房占压、埋坟立碑,既威胁工程安全,也损伤遗产风貌。这些行为有时并非恶意破坏,而是源于保护范围不清、管理边界模糊——村民不知道“哪里能种、哪里不能动”,管理者也缺乏明确的依据去劝导和制止。条例直面现实,依法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干渠填方渠道外堤脚线或挖方渠道开口线两侧外延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外二十米为保护范围。这意味着,沿渠三十米地带被纳入法律的刚性保护之下:管理范围内严禁开荒、放牧、埋坟等破坏地形地貌和遗产本体的行为,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必须依法开展。条例不仅划定“纸上红线”,更要求落实到“地上标识”,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让保护边界从法律文本走向田野实景,让群众认得清、守得住。条例在严格依法管控的同时充分尊重现实。对于支渠以下渠系、遗址类遗产和其他相关遗产,授权县(市)政府会同遗产管理单位结合实际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分类分层划定”的方式,为基层因地制宜留出了灵活空间。有的渠段紧邻集镇村庄,有的渠段深入田间地头,有的渠段承载着当地群众的传统习俗,不宜用一个标准“框死”所有情况。

四位一体,系统构建“保护—功能—生态—传承”治理体系。在“保护”上,条例亮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告诉所有人“禁止什么”——管理范围内,刻划涂污、擅自占堵渠道、倾倒固废、排放超标污水、建设养殖场、开荒放牧等“八条红线”一概不许触碰;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筑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一律纳入“安全禁区”,让违法者“有所忌”、执法者“有所依”。在“功能保障”“生态保护”和“传承利用”上,条例则敞开鼓励之门,支持计划用水、“分时轮灌”和灌区现代化改造,让古渠活水长流;支持水质保护监测、沿线污水纳管、排污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让渠岸水清岸绿;鼓励资源调查、考古研究、文艺创作与学术交流,鼓励开设博物馆、展览馆、遗产公园,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文旅产业,让千年古渠变身为美丽的“生态图景”和流动的“文化课堂”。一禁一导之间,有罚有奖、有堵有疏,一张刚柔并济的法治之网守护着千年遗产的真实、完整与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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