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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以民族团结凝聚支点建设磅礴力量
2026年第5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图/文林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标志性成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湖北作为56个民族成分俱全、多民族聚居交融的中部大省,民族工作根基深厚、任务繁重,必须深刻把握促进法的核心要义,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抓实落地举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立足法定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高水平代表工作,推动促进法在荆楚大地全面落地、见行见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一、深刻把握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促进法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起“序言+7章65条”的完整制度框架,涵盖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全领域内容,实现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实践导向的有机统一。

(一)坚守政治根本,把牢民族工作正确方向。促进法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首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国家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深刻揭示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核心任务,明确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五观”,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确立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制度设计,从法律层面巩固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创新成果,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筑牢法治根基,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促进法系统构建了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民族事务法治治理格局,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法定职责与权利义务。细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等机制;赋予省、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为各地因地制宜落实法律要求、完善民族工作法治体系预留充足空间,彰显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的立法智慧。促进法还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投诉举报、公益诉讼、考核问责等制度,形成“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的完整闭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突出实践导向,锚定共同繁荣发展目标。促进法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时代主题,把“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转化为刚性法律规定。既聚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夯实文化认同根基;又瞄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等重点任务,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机制;还明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实践举措,为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二、着力推动促进法在湖北落地生根

湖北历来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沃土,民族工作呈现“既有自治地方、又有散居区域,既有传统聚居、又有流动交融”的鲜明特点。贯彻落实促进法,必须紧扣全省“支点建设”定位,以铸牢主线、发展筑基、融合赋能、依法治理为抓手,推动法律要求转化为湖北民族工作的生动实践。

(一)以文化铸魂为核心,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落实促进法关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规定,深挖荆楚大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底蕴与文化资源,打造有形有感有效的特色文化载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动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农村。深度融合荆楚文化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公共品牌,支持特色文化产品提档升级。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文化展演、主题实践等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形象,讲好荆楚民族团结故事,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情感认同与国家认同。

(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夯实民族地区发展物质基础。紧扣促进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要求,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支点建设”大局,落实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直播电商基地与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推动产业与文旅、电商深度融合。深化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试点,实施和美村寨建设工程,加快完善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用足用活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持续放大政策效应。健全县域经济定点帮扶、区域协作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民族地区倾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三)以交往交融为路径,构建互嵌式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三项计划,打造省级试点项目。持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社区、园区、校区、景区,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上全方位嵌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散居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能安居、能致富”。深化鄂藏、鄂疆等对口支援与区域协作,拓展各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奋进的实践平台。

(四)以依法治理为抓手,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作为基本路径,健全民族领域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危害国家统一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力量与科技支撑,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切实扛起贯彻实施促进法的人大担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主体。学习宣传贯彻促进法,必须以精准立法固根本、有效监督促落实、代表践行聚合力,为促进法在湖北落地见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与政治保障。

(一)以精准立法完善制度体系,贴合湖北实际细化落实。紧扣促进法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结合湖北“一州两县”民族区域自治特点与散居民族工作实际,细化法定职责、各民族交往交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支持、法律责任追究、宣传教育、考核激励等内容,加快推进《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各项工作,让省级条例成为国家法律在湖北的“实施细则”与“特色补充”。强化对恩施州、长阳、五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健全立法联动、提前介入、协同推进机制,确保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国家法律、省级法规有效衔接。开展涉及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与法律不符的内容,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二)以有效监督推动履职尽责,确保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把促进法实施情况列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构建“专项调研—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整改落实”的闭环监督模式。适时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重点监督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工作落实情况,找准短板弱项、提出整改建议。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监督工作,形成上下协同、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压实法定职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到“地上”。

(三)以代表践行凝聚全省合力,让法律精神深入基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联系人民的优势,建强民族工作专业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围绕促进法实施、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走访活动。深化“两个联系”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基层代表通过代表联络站、院坝会、座谈会等载体,常态化联系各族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急难愁盼问题。引导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学习宣传促进法、带头践行民族团结要求、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当好法律“宣传员”“践行者”“推动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民族团结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强大合力。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为契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团结之力推进共同繁荣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荆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湖北力量。

(执笔: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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