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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青山 以生态筑家园
2026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体是城市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咸宁打造“香城泉都、中部绿心”的核心生态资源。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施行了首部聚焦山体生态保护的专项法规—《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依法查处破坏山体案件3起,修复破损山体3座,平整土地100余亩,补植桂花等苗木近4000株,有效遏制了破坏山体生态的行为。推动全市城区山体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山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共生”的城市特色更加鲜明,城区空气优良率达到94%,咸宁先后获得“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建设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了坚实生态保障。

坚持立法引领,筑牢山体保护法治根基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精准破题。城区山体既是城市的自然美景,又是城市的生态绿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与山体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违规开山、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加剧等问题时有发生,为破解山体保护治理难题,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法调研,深入城区各山体、乡镇办场、企业单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山体保护范围、分级管控标准、责任分工、修复治理、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开展论证,针对群众关心的山体保护红线划定、破损山体修复、违规建设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明确具体管控措施,为“依法护山”打牢基础。

突出立法主导作用,形成“护山”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接市政府及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督促做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细化9项工作任务,落实到11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市林业局制定《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置技术指南》《城区山体保护界桩和标志牌设置方案》,规范山体保护标识管理,实现“一山一档、一坡一策”。

立足生态保护全局,构建“护山”制度体系。市人大常委会以《条例》为引领,逐步构建起全方位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先后制定实施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淦河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形成“多规衔接、多法并举”的生态保护法治格局,为呵护咸宁山体、升级城市形态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
供给。

强化监督发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高位统筹监督,聚焦重点发力。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考察潜山、香吾山、十六潭公园及梓山湖民宿宿集等山体保护利用情况,深入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提出针对性监督建议,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定期开展跟踪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督促政府履职,健全工作机制。通过监督推动市政府构建城区山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等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市、县林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固定专人、专车和专项经费,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常态化巡护机制;推动将城区山体保护纳入林长制工作重点和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实现“专人专责、全程管控”。

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监督。针对山体保护规划落实、审批监管、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实施情况,督促市政府严格落实山体分级保护制度,将175座山体、3737.80公顷保护面积全部纳入管控范围,明确一级、二级、三级保护标准;监督项目审批,严禁违规占用保护红线内山体,对确需占用的项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听证、评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山体生态修复工作,督促市、区两级加大投入,对破损山体进行修复整治,完善保护设施,提升生态品质。

注重协同发力,凝聚山体保护强大合力

推动部门协同共治。有力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负责山体日常巡护、生态修复和标识设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管控和项目审批,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规建设整治,乡镇办场负责辖区内山体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推动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林业部门与周边乡镇、社区的联动,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和山体保护工作。

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法治热线、宣传车、宣传单、公益短信、法治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山体保护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结合“代表行动”,将山体保护的宣传融入“星空夜话”、屋场会、进村入户宣讲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市民举报破坏山体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的良好
氛围。

推动保护与利用共赢。督促市政府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推动山体生态价值向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转化。对二级保护山体实施公园化改造,建设十六潭公园、香吾山公园、青龙山公园等一批山体公园,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实现“推窗见绿、出门入园”;对三级保护山体,引导导入民宿、文化创意、观光农业等业态,打造梓山湖民宿宿集、智敏采摘园等特色场景,让群众在守护青山中共享生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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