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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2026年第3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即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代表名额,实行差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民或者人大代表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另外,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格还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和确认。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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