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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护航 绿满荆楚
2026年第3期 —— 开篇立言 作者:文/本刊编委 郑文金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与实践创新成果的全面总结,也是向全球贡献的有关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这部被誉为“美丽中国根本大法”的鸿篇巨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丰碑,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迈入法典化、系统化治理的新纪元。

湖北,坐拥长江最长的干流岸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区,更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的使命任务。法典所确立的“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正是湖北多年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加强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升华。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被明确写入法典,标志着湖北的“绿色答卷”获得了国家法律层面的确认与支撑,让我们守护绿水青山的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构筑最严密的法治,方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最可靠的保障。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前瞻性的视野和务实化的举措,把生态环境立法摆在突出位置,立足省情,坚持“系统谋划、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原则,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40余件,构建起以综合性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统领,以清江、汉江2部流域保护法规为支撑,涵盖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地理单元,统筹湖泊、天然林等重要生态单元,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磷石膏污染防治、长江禁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的“3+2+N”法规制度体系。从率先探索酉水河保护跨湖北、湖南两省协同立法,到携手重庆、江西等省市联动出台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再到推动市州围绕长湖、沮漳河、府澴河等流域开展协同立法,以及指导十堰与陕西安康、河南洛阳等6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立法,凝聚起跨区域生态保护的磅礴合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法典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全省人大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学习宣传,推动法典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立法干部和代表培训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让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清理法规,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清理与法典精神、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法规与法典全面衔接;完善制度体系,紧扣湖北实际,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快立法,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汉襄宜“金三角”等跨区域协同立法,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监督保障,将法典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重点,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职,确保法典规定落到实处。

大江奔流不息,法治护航前行。湖北将深入贯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好法典这一利器,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绘就“大江安澜、千湖竞秀、万物并育”的壮美画卷,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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