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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强基砺初心 履职为民谱新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解读
2026年第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孙逢辰
民者,国之本也;法者,治之端也。人大代表,根植于人民,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坚力量。2026年1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六章六十四条,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实施办法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既是对30年人大代表工作宝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适应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人大代表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为支持和保障全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耕民主实践 回应时代之问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创新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深化代表行动,推动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强化对代表履职的保障和监督。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制度化我省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破解代表履职实践新问题,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正当其时,意义深远。 省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省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立法重点任务。修订工作自2025年4月启动,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大代表、省直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的意见。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组织开展研读讨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到市州调研座谈,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论证评估会,充分吸纳各方智慧。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获全票通过。 强化政治引领 筑牢履职之基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依法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实施办法强调代表的政治责任和履职要求,规定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强化代表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规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明确代表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这些规定,从制度上夯实代表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根基,推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履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拓展“两个联系” 畅通民意之桥 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工作走深走实,“健全人大代表‘两个联系’工作机制”获第五届湖北改革项目奖。实施办法,正是立足于我省丰富的代表工作实践之上。 深化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基本活动形式。为推动代表小组活动提质增效,实施办法要求,地方人大协助代表科学组建地域、领域代表小组,支持代表按照专业、行业特点组成领域代表小组,将代表小组从“全覆盖”向“专业化”延伸。明确小组召集人制度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通过发挥召集人的组织引导作用,推动小组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固化品牌活动。作为湖北人大的一块“金字招牌”,全省已连续9年部署开展代表行动,组织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2025年,聚焦加快建成支点大主题,动员10万余名代表,采取“1+N”方式,选取600多个小切口深入调研,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6万余条,推动一批政策落地和民生实事解决。实施办法将这一实践经验提炼为法规制度,要求地方人大根据安排,组织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强履职阵地。遍布全省的7010个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阵地。实施办法对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和规范运行提出要求,明确地方人大要加强指导,推动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规定代表联络站建立代表进站履职工作机制,健全代表接待群众、履职管理等制度,提高运行质量。 构建保障体系 筑牢行权之盾 有力的服务保障,是代表敢言善言、真抓实干的底气所在,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的履职支撑体系。 在知情权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地方人大要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一府一委两院”要根据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为代表高质量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在履职条件方面,实施办法对代表履职的组织保障、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地方人大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明确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解除代表履职的后顾之忧。 在能力建设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学习、履职基础学习、专题学习等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同时,针对乡镇人大学习培训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履职培训。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纳入本级代表工作计划,通过培训资源的统筹整合,推动代表履职水平的整体提升。 优化建议办理 成就发展之策 办好代表建议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实施办法着力优化代表建议提出、办理、督办、反馈的全链条,推动“民声”转化为“民生”。 强化源头提质。“内容高质量”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的起点。实施办法明确代表建议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确保代表建议“提得准、有深度”。 突出过程增效。办理过程绝非“文来文往”,其核心在于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深入的沟通互动。实施办法明确承办单位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见面沟通,推动落实“办前问需、办中问策、办后问效”,努力实现办理过程成为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合力攻坚的过程。 健全跟踪督办。督办机制特别是重点督办制度,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制度性安排。实施办法总结实践做法,进一步健全督办机制,要求地方人大与有关机关、组织加强联系、协调,通过调研、视察、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强化督办。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相关督办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实现“办好一件重点建议、解决一类突出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的良好效果。 完善反馈闭环。实施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重新办理后仍不满意的,地方人大应当听取代表意见,会同本级政府或者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并向代表说明办理情况。通过这一制度设计,倒逼承办单位将办理重心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确保问题真解决、代表真满意。 健全激励监督 砥砺担当之志 激励与约束并重方能促进代表永葆初心、担当尽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引导代表珍视荣誉、牢记使命。 建立褒扬机制。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代表风采”主题宣传,讲述代表履职故事,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新担当、新作为,有效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办法明确对代表议案、建议发挥重要作用,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作出突出贡献,有关机关、组织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进行褒扬激励。同时,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强化履职报告。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是代表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代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实施办法明确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履职情况作为推荐下一届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明确常态化联系。实施办法规定,不在原选区居住或者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代表,应当每年回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参加活动不少于一次,确保代表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 征程万里风正劲,使命千钧再奋蹄。70年来,荆楚大地上一批批人大代表躬身实践、为民代言,用扎实履职诠释初心使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与创造活力,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忠诚履职、为民尽责,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谱写崭新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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