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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强支点 良法护航启新程 ——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回顾
2026年第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张宇维 图/刘曙松
法治固根本,良法兴荆楚。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核心任务,坚持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与民生同向、与发展同频,以制度刚性护航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福祉。全年共审议省本级法规17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法规性决定29件;对221件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2次专项清理,集中修改法规4件;上报备案法规69件,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4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19件。编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汇编》。《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获评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在2025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就地方立法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作经验交流发言,多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和推广。 高质量聚焦重点领域立法,为加快建成支点培育新动能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良法善治”这一使命担当,围绕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湖北省数据条例》等5件重要法规项目经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 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推进新质生产力法治引领。制定《湖北省数据条例》,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一体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支持和培育数据市场主体,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深化数据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社会生活等领域融合应用,保障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湖北方案”;修订《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完善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着力推进港口资源与功能整合,支持“铁水公空管”多式联运,对智能航道、智慧港口、绿色船舶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助力港产城布局优化升级,服务现代航运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水运上的湖北”;修订《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强化无人驾驶、低空经济、卫星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频保障,提高无线电频率使用效益,以频谱资源赋能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绘就美丽湖北法治画卷。制定《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在空间上覆盖全省长江干流及相连通航水域,实现“通航水域全覆盖”;在类型上涵盖船舶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实现“污染类型全覆盖”;在措施上,综合运用标准约束、信息联单、执法协作、应急征用等方法,细化事故处置与法律责任,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确保“一江清水东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十堰与洛阳、三门峡、安康等6市协同立法,制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聚焦民生福祉与群众期盼,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聚焦老年群体,完善服务保障。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推进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聚焦妇女儿童,强化权益保护。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守护妇女生命健康,提升妇女参政水平,加强文化教育支持,强化劳动权益保障,拓宽多方救济途径,助力护航巾帼风采;修订《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家庭为中心强化监护责任,以学校为重点加强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健康的成长环境。 聚焦民生安全,筑牢法治防线。制定《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农产品产地、生产、销售全过程保障、全流程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明确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方法定义务,守牢百姓出行“上下安全”;修订《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规划建设、储存输送、经营服务、使用维护等各环节行为,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事故严惩的闭环体系,全面筑牢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弘扬长江文明与红色精神,筑牢文化赓续法治根基。制定《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明确遗址保护范围,推动文旅研学深度结合,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与传播展示。制定全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严格保护英烈设施,坚决维护英烈名誉,深入弘扬革命精神,切实关怀烈士家属,着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修订《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将红色精神融入征兵工作全过程,加大征兵宣传动员力度,强化高校预征预储,细化服务保障措施,维护军人权益,彰显军人尊崇,吸引优秀青年投身强军实践,为巩固国防注入新鲜血液,以制度刚性推动荆楚红色根脉永续传承。 强化代表作用与履职保障,凝聚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力量。《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是本届以来首部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进一步强化对代表的政治要求,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优化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等环节。支持和保障我省10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高质效发挥立法职能,做好“后半篇文章”迈出新步伐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既注重法规制定,更注重做实立法“后半篇文章”,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发挥作用。 开展专项法规清理,加强法规体系协同。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打包”修改《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以工会领域立法修法的系统推进,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方面,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的495件地方性法规逐件研究清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切实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全年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现“应备尽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审查纠正工作,对108件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同步审查,发现8件涉及建设工程、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规章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推动制定机关按照程序予以纠正。 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制定《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省市协同发力,县乡主动作为,选取189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县乡共审”“乡备县审”以及县级人大“指导审+提级审”,推动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张网”。 加强制度建设与实践创新。修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则》,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基础。制定《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推动省政府出台政府系统数据库管理办法,推进省数据库提质增效。联合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全国首创省级备案审查研究“双中心”,推动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融合发展,有关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强化法规实施监督,提升法治实践效能。对新制定和修订的法规,督促指导法规实施机关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法一案”“一款一策”。《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7件法规相继制定实施方案,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步出台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构建立法与实施衔接、法规与政策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部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全国首创法规实施实践基地,为地方立法与实施的深度融合探索“湖北路径”。出台《关于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实践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选取《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3件法规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法规实施机关建立法规实施实践基地,全程跟踪、评估法规实施情况。 创新立法宣传解读,推动法治精神落地。聚焦省本级法规全周期、立体化宣传,系统讲好立法故事。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通过媒体报道吸引公众参与立法;法规出台后,综合运用“刊、网、微、端”等融媒体平台,深入阐释立法背景、制度设计与实施意义。《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获新华社等50余家媒体转载,客户端阅读量超130万,并得到黄继光侄子等英烈后代点赞;《中国环境报》对《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四全”制度设计给予高度评价,充分彰显立法成果的专业影响与社会认同。 以设区的市立法十周年为重要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市州在《中国人大》杂志等权威媒体发表宣传文章,借助《楚天主人》杂志集中展示各市州十年立法成果,依托《人大聚焦》栏目开展深度报道。通过多样化宣传形式,全面展现十年来各市州立法的生动实践与重要突破,全面总结省市在项目选题、调研论证、审议批准等环节统筹联动的价值与成效,将市州“小快灵”立法的丰富成果共同书写成地方立法的大文章。 高标准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新提升 积极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立法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增强系统集成实效。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制度创新推进立法领域改革,坚持所有法规项目组建“双组长”领导小组、“双班长”立法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三行”工作机制、“五个之前”论证评估机制的立法过程管理机制,创新完善立法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优化立法工作方法,提升科学立法水平。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完善工作指引方面,出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在系统梳理与制度集成方面,历时3年编纂完成《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汇编》,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系统制定、修改与完善27项立法制度规范,总字数达16万余字,对统筹法规立改废释、增强调查研究实效、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强化市州立法指导、统一立法技术规范等关键环节进行整合,构建起以“1+2+24”为基本框架、贯穿立法全流程、覆盖工作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体系,夯实了立法工作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成为新时代湖北地方立法工作者的“立法宝典”。 拓宽各方参与渠道,践行民主立法理念。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坚持所有法规草案送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每部法规调研、听证、论证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首次组建法制工作代表小组,有效推动人大代表中的法制专业力量深度嵌入地方立法实践。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全年就26件次法律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2900余条,组织开展论证评估39场次,专家、实务工作者、利益相关方4000余人次发表意见建议。在《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组织6个联系点分别召开基层立法论证评估会,广泛听取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物业、用户、基层执法单位等多方意见。 深化纵横立法交流,汇聚各方联动合力。深度参与国家立法,积极贡献“湖北智慧”。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医疗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22部法律草案,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433条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实践诉求。 健全指导机制,全面提升市州立法质量。修订《湖北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审批工作规程》,完善“全过程指导、全要素联动、全方位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立项审查、提前介入、联合评审、全程跟踪等方式,持续强化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服务与保障。《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立专章规定,武汉、黄冈、荆门、孝感等相继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形成以省级法规为基础、市级法规相配套的“1+N”法规制度体系。创新和健全“联审联评”培训形式,组织全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就《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供给、合法性、合理性、制度设计的廉洁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集中开展联合审查评价,以实战化训练提升市州立法队伍的专业能力。 强化立法智力支撑,夯实工作保障基础。发挥高校法学人才和立法资源富集优势。全年向武汉大学等5个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49件次,新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基地共建单位。有效汇聚“外脑”“智库”资源。建立常态化立法顾问咨询机制,向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专家征询专业意见;开展对燃气管理、数据等领域的域外立法研究,形成超过12万字的研究成果。建强立法专业队伍。进一步完善立法任务大部制、法规项目责任制、AB角互补制、集中封闭修改制等工作模式,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铁军。 法治之路,行则将至;良法善治,做则必成。站在新的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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