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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立良法谋善治—— 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
2025年第1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楚仁 天恩 张祯 图/允桐

11月25日至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动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使命担当。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闭幕会时强调。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批准了8件报批法规,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立足长江文明探源的宏大视野,擘画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新篇,推动遗址系统性保护与活化利用,促进保护成果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整体提升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谱系中的影响力。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大家一致认为,此项立法意义重大深远,条例从“保什么”“谁来保”“如何保”多维度精准施策,将遗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统筹文物考古与民生需求,扶持居民从事相关服务产业,促进遗址保护与社区发展共生共荣。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论证评估,并向省委作了汇报。

“石家河遗址2025年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被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条例搭建起保护、研究、传承、利用的闭环,真正让文脉代代相传,彰显荆楚文化魅力。”一位列席省人大代表说。

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5月27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大家认为,以法治保障银龄生活有学有乐有为迫在眉睫。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会后,依托综合性、专题性调研明确条例修改范围与重点,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立法中评估,进行认真研究字斟句酌修改,形成条例建议表决稿获表决通过。

人口老龄化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破解养老服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一致认为,养老服务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开展养老服务立法很有必要,旨在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等难题。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认真归纳整理意见建议,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逐一对照研究、吸纳规范,条例解决问题导向得以彰显。

“要加强法规宣传解读,抓好贯彻实施。要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不断提高荆楚文化美誉度、影响力。要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推动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延伸,让更多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会议强调。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发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全体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网站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成立法调研组赴襄阳、咸宁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基层人大、人大代表等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修订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

湖北是水运大省,水路交通是湖北融入长江流域乃至世界经济体系的基础通道。此次修订《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旨在助力建设“水运上的湖北”。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背景下,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我省水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会后,法工委通过省人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征求意见。与此同时,法制委、法工委赴省内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港口、船闸、航运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大代表、航运企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方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

征兵工作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修订《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旨在固化我省征兵服务站及高校征兵工作站的建设成果以及高校学生预征预储的亮点特色,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湖北是兵源大省、科教大省、拥军大省,为更好适应兵役制度改革要求,有力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持续输送高素质兵员,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修订本条例十分必要。会后,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高校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形成法规草案二审稿。

本次会议对3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大家在一致肯定二审稿的同时,建议对其他一些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部分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25日,会议听取了省经信厅副厅长郭波所作的关于《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司法厅厅长杨军所作的关于《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湖北时隔19年首次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助力低空经济、智能车联网等新质生产力发展。修订草案共7章41条,新增无线电技术新产业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等内容。

现行的条例于2006年公布,部分内容已滞后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我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列为2025年度立法项目。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鉴此,修订草案对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湖北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我省修订《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旨在帮助罪错青少年及时“重返社会”。修订草案共6章49条,分别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应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责任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修订草案明确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责任。加强校园欺凌防控,建立欺凌防控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等等。

少年司法的最终目的是让罪错青少年及时“重返社会”。修订草案规定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明确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鼓励各地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观护基地,通过社会观护帮助相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明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求,重申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等应当依法封存。

会议批准了《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黄冈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要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依托中碳登等重要功能平台,努力打造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策源地、产业发展新高地、政策生态集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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