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十年磨砺 再启新程
2025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恩施州作为民族自治地区,自建州伊始便依法享有“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民族自治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进行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恩施州自此开启了立法新征程。

十年来,恩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让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从“良法”到“善治”,一部部蕴含着鄂西特色的法规,正悄然重塑这座山城的治理基因,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法治动力。

秉持“两山”理念,护航绿色低碳发展

恩施州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地,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森林覆盖率近70%、空气质量优良率98%、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为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河流、山体、饮用水和硒资源”等开展特色立法,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法规体系。

围绕丹霞山体风貌保护,制定州山体保护条例。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恩施州八县市均为典型的山区城市,山体资源作为重点特色资源,是产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支撑和发展平台,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发展布局,必须理顺山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对山体保护进行了定义,突出规划在山体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放在突出位置,将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核心保护区,真正让“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落实落地、生根生效。

针对硒资源禀赋优势,制定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恩施州有世界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和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全州富硒和极富硒土壤占总面积的59.54%,含硒及以上土壤占总面积的96.41%,保护硒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发展硒产业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条例加大硒资源保护力度,注重对硒矿床进行保护,严格硒资源执法,将硒资源保护和利用作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硒资源违法行为,防止硒资源破坏、浪费,为推进绿色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结合山地水源地特殊实际,制定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恩施州属喀斯特地貌,具有地质结构复杂、人口居住分散、水源地点多面广量大、取水类型复杂多样的实际。条例从实际出发,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进行保护,明确了州县乡三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达到“责任下沉、应保尽保”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的自治作用,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按程序确定服务人口500—1000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232个,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回应社会关切,因需应时定制立法

从守护文化根脉到赋能产业发展,从破解民生难题到构建覆盖经济、生态、民生等领域的法规制度,谋定而动、精准发力,让民生福祉有“法”护、文化根脉有“章”循、产业发展有“律”守。

繁荣传统文化,制定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恩施州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民俗文化浓郁,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千百年来形成了不少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条例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保存历史记忆,传承文化脉络,培育特色产业,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引导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创建卫生城市,制定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不强等现实,结合上位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健康事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制定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条例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等作出规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养成,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的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的法治根基进一步夯实。

赋能产业发展,制定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茶产业是恩施州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提出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目标,促进全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办法就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生态茶园建设,恩施硒茶、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茶产业链建设等作出规定。这既是执行、细化、补充省条例规定,又是助推全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打破治理壁垒,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型立法形式,有利于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弥补地方立法供给不足,平衡地方法治发展差异,跳出“一亩三分地”,以系统思维破解碎片化治理,妥善解决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恩施州以区域协同立法创新实践打破行政藩篱,通过区域间的紧密协作与同频共振,让立法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协同性。

协同联动,健全跨省级行政区域协作机制。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恩施州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恩施州与湖南省湘西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地区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旨在为绿水青山撑起法治“保护伞”。酉水河流域跨省区域协同立法,是在全国首次探索以协作立法的方式促进跨省级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对于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条例颁布实施后,酉水河畔处处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画卷。

统筹协调,下好生态文明建设“一盘棋”。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强调,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宜昌、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五地人大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制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全面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能力,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法者,治之端也。十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不断积极探索,用足用好立法权限,以法治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百姓安居乐业,不断擦亮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底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画卷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相信在未来,恩施州立法工作将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成果新进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书写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执笔人:谭艳军 刘浏)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