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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坚持”立良法 护航发展促善治
2025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十年来,黄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呼应民意,立足“三个坚持”,把握地方立法定位,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制定了15部地方性法规,为推动黄石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政治方向,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明确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科学谋划立法工作,在立法规划的编制、立法计划的审定、立法选题、法规重要制度设计等工作环节,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实现了立法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相衔接、相促进,确保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与党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在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原则,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扬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立法工作中,通过“线上小程序”“线下去现场”等多种途径和形式,统筹“三进三促”代表行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立法智库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加装电梯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居民代表、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意见,听取基层群众的呼声。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带队赴杭州、福州、广州和济南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实施。3000多户居民通过扫码填写调查问卷,意见建议同步直达立法工作专班。线下印制法规草案文本,向全市人大代表分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借助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组力量,召开立法论证会。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示范、全员参与、内外并举、上下联动”的立法工作模式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不懈追求

立法质量事关法规的实施效果与权威。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地方立法的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统筹推进,严把立法工作中的立项关、调研关、审议关和论证评估关,对每部法规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其框架结构、制度设计等方面反复论证、精雕细琢,力求精益求精。真理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出台的过程都是思想激烈碰撞、利益相关方互相博弈的过程。比如,在加装电梯立法中,围绕着规范主体究竟是用“加装主体”“申请人”“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申请人”还是“申请主体”,各方意见不一,争论激烈,最终通过研究,邀请法律咨询组专家座谈论证,引入“加装人”概念;加装电梯中加装资金如何筹集,也是加装人非常关心关注的内容,相关专(工)委多次征求住建、财政、残联、公积金中心、民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过17轮修改,最终成型,打通了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渠道,为解决资金筹措难问题提供坚强保障;围绕加装电梯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从一开始的分层递进到最后的并行罗列,供当事人自由选择,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又将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细化为具体的措施;条例每一条内容,都反复研讨,精心打磨,很多条款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高度肯定。

地方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黄石作为长江流经湖北的8个城市之一,于2019年率先启动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源头管控,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倒逼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中,提高自觉保护矿山生态的意识,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生态恶化。近年来,矿山生态经大力修复治理,得到有效改善。在黄石国家矿山公园397万平方米的石场,成片刺槐形成的硬岩绿化复垦生态林颇为壮观。《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促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宣传,反响良好。

地方立法是党委意志与人民心愿的双向奔赴

黄石是个老工业城市,老旧小区多,年久的老楼拆迁成本高、改造难度大,习惯原有居住环境的老人越来越多。据调查,黄石目前仍有3800多个住宅单元楼需要加装电梯,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7.02%。肢体残疾人3.14万人,占全部残疾人的45.6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居民上下楼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生活品质,老旧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意愿非常强烈。立足党委点题,聚焦群众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将加装电梯立法作为回应群众呼声、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任务。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域的《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于2023年4月启动,当年12月通过,2024年3月1日实施,为全省以法治方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黄石样本”,获得省委、市委的充分肯定,被央视《新闻调查》《半月谈》《湖北日报》及湖北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争相报道。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黄石市审批870部,审批率107%;开工834部,开工率103%;完工822部,完工率101%,加装电梯数量全省第一。

地方立法是呈现地方特色和“小切口、真管用”的生动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工作,突出“小切口、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黄石市是中华青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在矿冶文化发展史中形成了以矿冶业为主体的工业文明。在此背景下,2016年启动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条例作为黄石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国地级市首部工业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足小切口,突出黄石地方特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截至2023年9月,黄石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人类非遗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实施以来,既保护了黄石市的工业遗产、增强城市文化底蕴,对于打造形象品牌、推动城市转型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勇立潮头、守正创新,以高质量立法为建设现代化新黄石贡献法治力量。

(执笔人:王宗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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