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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立法擦亮百姓生活“幸福底色”—— 彰显地方特色 突出务实管用
2025年第10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楚仁 天恩 仁轩 图/川宝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9月22日至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汉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强调。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会议对《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批准了9件报批法规。

会议强调,要强化燃气安全源头管控,紧盯规范经营,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上持续用力,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抓好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缺陷干预等民生实事,深化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创业“三大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燃气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管网系统复杂、用气需求持续增长,安全管理面临特殊挑战。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彰显立法为民。5月28日,《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我省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二审稿认真吸收了一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说,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省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在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道办事处等6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基层论证评估会,邀请相关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业协会、人大代表、燃气用户等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实务工作者开展立法中评估,并征求住建部的意见。根据多方面意见,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和文字修改,相关条款顺序作适当调整。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一些变化引人注目: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应占30%以上;用人单位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保障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大家一致认为,修订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十分必要,内容可行。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二审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贤林介绍,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后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实务工作者开展立法中评估,进行认真研究字斟句酌修改,形成表决稿表决通过。

荆楚大遗址是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辉煌历史中的重要物质遗存,立法旨在从长江文明探源的高度,推动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进程,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保护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石家河遗址保护立法有利于推动解决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探索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进程、开展传播展示、推动荆楚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随后,在省人大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作进一步研究修改,部分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形成草案二审稿。

人口老龄化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养老服务到养老产业,力求用立法破解养老服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一致认为,养老服务事关老龄群体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养老服务立法很有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次提请审议。会后,在省人大网等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行业代表等相关方面意见。与此同时,召开省人大法制工作代表小组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打磨,形成草案二审稿。

老年教育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治保障银龄生活有学有乐有为迫在眉睫。

5月27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制定条例很有必要,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草案在省人大网站等平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梳理和实地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

本次会议对3部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在肯定的同时,对一些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作补充完善、文字修改、加工润色。

22日下午,会议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钟芝清作的关于《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征兵办公室主任毛洪山作的关于《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胡金国作的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湖北是水运大省,水路交通是湖北融入长江流域乃至世界经济体系的基础通道。”钟芝清说,修订水路交通条例,旨在助力建设“水运上的湖北”。

现行条例自2012年出台后,历经2015年、2016年、2021年三次修正,为加快我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水路运输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水路交通工作的需要,亟须依照上位法进行全面修订,更好发挥湖北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的核心枢纽作用,服务和保障支点建设。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在保持现行条例体例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将进一步加强对水路交通的监管,将现行条例中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厘清职责职能,完善水路交通管理体制;针对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管理,完善航道建设期间通航安全、桥梁建设期间桥区水域通航……加强对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保障,助推航运绿色发展,鼓励建造使用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船舶。

征兵工作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修订草案固化我省征兵服务站及高校征兵工作站的建设成果以及高校学生预征预储的亮点特色,并上升为法规制度。”毛洪山说。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兵员大省、科教大省、拥军大省优势,建成市县征兵服务站113个、省级示范高校征兵工作站15个,预征预储3.3万人,总体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修订草案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交接运输新兵和退回处理,综合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在征兵准备上,明确初次兵役登记的实施机关、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方式。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上,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政治考核。在审定上,明确征兵办公室应集体审定新兵,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在综合保障上,规定经费保障方式及应征公民的权益保障。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修订草案严格对照新修改的代表法,对其中具体明确的条款从其规定;对比较原则、概括的条款,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对实践证明可行、普遍适用的代表工作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胡金国说,修订实施办法,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将讲政治贯穿修订工作全过程。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代表法。“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代表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实践做法,紧密结合湖北实际,修改好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4月23日,全省人大学习贯彻代表法视频培训会上进行部署。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项目领导小组,成立由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修订草案共6章63条,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保障和促进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明确代表参加活动的有关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会议批准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孝感麻糖米酒保护和发展条例》《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到食品生产、流通、储存、消费各环节,加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力度,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挖掘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红色文化时代价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全要素保障,打造更多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文地标、文化品牌、文艺精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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