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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助推支点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工作纪实
202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张宇维 图/梁斌

荆楚大地,长江之畔,法治力量正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牢记嘱托、奋勇争先,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这一战略定位与历史使命,坚持将立法工作置于全省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宏伟蓝图落地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围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2023年以来,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本级法规、法规性决定42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6件,以一部部契合省情、回应关切、着眼长远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建成支点保驾护航。

谋发展、促改革,为创新驱动注入法治动能

科技创新是湖北的最大优势、金字招牌,是引领支点建设的第一动力。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决定+立改废”到“政策配套”全链条赋能科技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以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重点,同步制定、修订《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湖北省数据条例》《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湖北省种子条例》等专项条例,废止2部滞后法规,形成系统立法范式。以法规实施监督为抓手,推动省市出台配套政策140余项,分批清理省级科技政策文件200余件。为科技成果转化、数据要素流通、质量促进、种业创新等科技创新关键领域注入法治动能,实现法制保障与政策激励“双轮驱动”。

唯奋楫者先,唯创新者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发展加大立法赋能力度,以立法推动新技术竞相涌现、新成果加速转化、新主体蓬勃发展,创新创造正成为荆楚大地最强劲的旋律。

202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湖北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上勇于探索。

湖北是水运大省,水路交通是湖北融入长江流域乃至世界经济体系的基础通道。今年,《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的修订工作紧密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枢纽提能战略,强化黄金水道核心枢纽作用,加快智能航道、智慧港口、智能船舶建设,为构建“水运上的湖北”、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聚焦制度建设与改革,制定《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构建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将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内部审计地方性法规,条例广伸审计触角、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法,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成效检验”闭环机制,打通内部审计制度落地落细的“最后一公里”,获得国家审计署肯定与推介。

小切口、大民生,为荆楚民生福祉强化法治保障

“民生味儿”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以《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绘就“幸福晚景”,真正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的温暖升级;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构筑妇女“权益屏障”,护航巾帼风采,保障平等发展;以《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筑牢“灶台安全”,守护万家烟火气,织密燃气安全网;以《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守牢“垂直交通生命线”安全,保障群众上下平安,提升出行安心度;以《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过程保障、全流程监管;以《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织密织牢“公共安全网”,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更以工会领域立法修法的系统推进,搭建“职工港湾”,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一系列立法实践,以“小切口”里的“大情怀”,将民之所需作为立法所向,将民之关切化为制度保障,以法治方式守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法治温度兜牢荆楚大地的民生底线。

重保护、守安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清泉汩汩北送,大江弦歌不辍,河湖持续复苏……荆楚大地处处可见碧水安澜的时代画卷。

水,是湖北最大的省情,也是最大的政治责任。

立足省情,以水为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先后出台省级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2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65件,形成了“1+2+N”的“水”法规制度体系,“1”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一基础性、综合性法规,“2”是围绕汉江、清江这两条省内长江重要支流制定的《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N”既有围绕沮漳河、府澴河、黄柏河、陆水等省域内重要河流制定的专项流域立法,亦有针对湖泊、水库库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关键生态要素颁布的精准保护法规,还有为守住“水安全”底线而立的《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基础在保护,关键在治理。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守护“千湖之省”的盈盈碧水,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为水生生物按下“休养键”;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厚植洁净沃土,到《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撑起绿色苍穹;从《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破解磷石膏综合治理难题,到《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城乡建设迈向低碳未来……这张“法网”,覆盖了水、土、气、湖泊、湿地、天然林等核心生态要素,统筹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今年,《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全水域、全要素、全主体、全过程”制度设计,被中央媒体誉为“目前最全”的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也是湖北、重庆、江西首个省际协同联动立法项目,凝聚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合力。

铸精神、传薪火,为赓续红色血脉筑牢法治根基

“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传承和赓续红色血脉、加强荆楚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推动长江文明的溯源研究与传播展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根本遵循。

湖北是红色沃土、英雄之地。全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英烈设施保护与名誉荣誉维护,进一步营造崇尚、缅怀、学习、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修订《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优化征集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畅通“从军报国路”,吸引优秀青年投身强军实践,为巩固国防注入新鲜血液。两部条例接续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文化根魂,以制度刚性推动红色根脉永续传承。

用活红色档案,讲好红色故事。修订《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规范档案资源的收集、保管与利用,让红色档案、历史文献成为传承红色基因、资政育人的生动教材。

如何赋予历史文化资源新内涵、新内容、新功能,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为长江中游史前文明标杆的石家河遗址提供专门立法保护,系统推进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深化长江文明溯源研究,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注入湖北力量。

从文明源头到精神谱系,从强军兴武到历史记忆,件件法规共同构筑起赓续红色血脉的坚固根基,让长江文明的璀璨光华与革命精神的炽热火种,在法治的守护下绽放时代光芒。

汇民声、聚民智,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法治力量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等立法工作全链条中的作用。近年来,养老服务、数据、石家河遗址保护、铁路安全管理等12件代表议案转化为立法项目;所有法规草案送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每部法规调研、听证、论证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首次组建法制工作代表小组,推动人大代表中的法制专业力量深度嵌入地方立法实践。今年,拟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

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相连,它让立法工作从“庙堂之高”飞入“寻常百姓家”,让立法真正融入了人民群众之中。《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中,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基层立法联系点黄石市西塞山区澄月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基层立法听证会,业主、社区代表、电梯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2024年11月2日央视新闻联播对此进行报道。

为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工作规范,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延伸,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

建机制、提质效,为深化科学立法提供法治方案

推进科学立法,既要有正确的立法理念,也要有立法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所有立法项目向省委报告、重要法规项目列入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实现立法事项向省委报告全覆盖。今年以来,省委常委会先后研究《湖北省数据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重要法规,保证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编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制度汇编》,对统筹法规立改废释、增强调查研究实效、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强化市州立法指导等工作制度机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构建了贯穿立法工作全流程、覆盖各环节的“1+2+25”制度规范框架;坚持法规实施监督机制,“一法一案”“一款一策”精准配套措施,“一年一评”“三年一查”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系统谋划立法宣传机制,发挥“刊网微端”媒体力量,2024年以来依托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已组织12场立法新闻发布会……以制度创新推进立法领域改革,总结提升立法经验做法,创新完善立法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立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聚焦市州立法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全过程指导、全要素联动、全方位审查”工作机制,在市州立法“立什么”“怎么立”上提供有力指导服务。创新“联审联评”形式,组织全省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就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制度设计的廉洁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把关,同时以实战锻炼立法干部队伍。

强化立法平台统筹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硬支撑;有效汇聚“外脑”“智库”资源,为立法质量注入软实力。

2023年10月30日,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全面清理、全面纳入、全面展现,形成省市县三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报备“一张网”,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清理、应清尽清”。

发挥湖北法学人才和立法资源富集优势,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成立5个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2个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并选聘30位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专家作为立法顾问。

荆楚潮涌,风正帆悬。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与人大所能紧密结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为加快建成支点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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