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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武汉高质量发展
202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1986年,武汉市成为全国最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地方立法迅即起步、长足发展、成就显著。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为武汉市立足新的起点、推进高质量立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和武汉市委坚强领导下,先后制定、修订法规41件,作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决定8件,现行有效法规97件,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彰显武汉特色的立法成果,为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当好全省支点建设龙头,夯实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锚定中心大局,以科学精准立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这10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全市发展大局,精准锚定立法方向,精心选择立法项目,精细推进立法工作,让地方立法与城市发展同频、与群众需求共振。无论是聚焦创新驱动发展、超大城市治理,还是围绕民生保障改善,亦或是紧盯生态文明建设,每一部法规都努力对接时代所向、发展所需、民心所盼,真正让立法成为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治理创新、增进民生福祉的“金钥匙”。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助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受到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充分肯定;出台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规范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并修订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出台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等法规,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科教人才优势。 ——聚焦民生保障改善。出台全国首部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规范和培育托育服务,推动“幼有善育”;制定养老服务条例,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有颐养”;制定副省级城市首部住房租赁条例,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住有所居”;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维护物业管理各方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推动“居有所安”。还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献血条例、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等法规,为提升民生福祉保驾护航。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筑牢永续发展的生态基础;修订湖泊保护条例,划定湖泊“三线一道”,加重对破坏湖泊生态行为的处罚力度,当时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法规”;制定全国首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填补武汉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立法空白。随着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出台,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名片不断擦亮。 ——聚焦超大城市治理。出台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促进纠纷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确立“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的立法理念;制定供水条例,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质量,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推动长江新区建设发展。制定、修订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禁毒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突出质效并重,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构建高质量立法新体系 质量和效率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有效管用,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立法意见和立法工作要求。2015年以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制定、修订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调研、立法协调、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法规案表决前评估等20余件制度,完善“全程参与、分段领跑、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的立法责任体系,从法规立项、起草到审议、公布的全过程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着力增强立法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丰富立法形式,以“小切口”和“小快灵”解决“大问题”和“急需求”,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用6个月时间,出台仅有17条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在1年内,省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指导,完成住房租赁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公布施行的系列工作。出台全国副省级及省会城市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上位法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将武汉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与孝感市、随州市开展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推动流域治理从“独奏”走向“合奏”。 ——着力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坚持对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对实施满两年的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法规制度规定真正“落地生根”。围绕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实施,先后组织开展10轮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法规82件次,废止法规22件,废止人大决议、决定11件,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人民至上,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汇聚各方参与立法新合力 陈定方是武汉理工大学的退休教授,从武昌区昙华林社区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立法调研座谈会他场场不落。“能把街坊邻居的意见带给立法机关,我觉得非常有意义。”陈定方说。 ——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让民心民意更好对接立法。人大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审议、修改、论证、清理等活动,同时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与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制定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过程中,探索开展地方立法与代表行动衔接机制,组织实施“在代表行动中开展聚焦托育服务强化制度供给立法试点”,并委托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托育服务立法专题调研。 ——积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让智库力量更好支撑立法。武汉有多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才集聚优势,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评估、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组织听取立法顾问、专家学者、专业研究机构的意见,邀请高校院所专家团队深度参与,为立法工作质效提升提供有效智力支持。 ——积极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让基层声音更好直通立法。10年来,先后两次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丰富类型、扩充数量、优化布局,实现区域分布、重要行业系统全覆盖。全市1个国家级、3个省级、19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对100余部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提出2000多条意见建议,其中200多条被采纳。作为全国唯一的社区类型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创新深化“四赋两化”工作模式,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深化高质量立法的新实践,谱写更富活力、更显担当的立法新篇章,为湖北支点建设、武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执笔人:宋颖 黄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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