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
|
加强和改进法规指导审批工作 共同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效
202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此之前,我省市州中,仅武汉市作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当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确定黄石等12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此,我省设区的市立法翻开崭新的一页。 10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市州立法工作。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履职尽责,会同有关专工委,加强和改进设区的市法规指导审批工作,推动各地逐步构建起符合各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提高省市立法整体质效,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各市州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82件。 健全制度机制 让设区的市立法有章可循 “万事开头难。设区的市立法甫一开张,首先就面临没有机构、没有人员、没有工作制度、没有立法经验等难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文金记忆犹新。作为法工委法规审批工作处首任处长,他见证了法工委如何指导帮助设区的市立法一步步破土、起步和成长。 针对没有机构和人员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各市州党委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市州行使立法权的指导意见,依法设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 针对没有制度的问题,组织拟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推动各市州及时出台立法条例,指导各地逐步建立立法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审批工作规程,对设区的市法规报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各地立法及报批提供了全流程的实用操作指南。 针对没有经验的问题,组织市州立法工作人员多轮次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学习,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帮助大家在实践中熟悉地方立法工作流程和立法技术规范,提升立法技能。 2019年,随着市州立法经验日渐丰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聚焦立法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市州建立健全“三行五前”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确保设区的市立法与地方党委要求同向同行、各责任单位并联并行、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直通直行,落实“五个之前”论证评估要求,强化论证评估对立法的支撑作用,保障各环节立法质量。 2020年,落实省委转发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健全完善省市立法联动机制,实行省与市州立法选题、工作安排、调研论证、咨询论证、审查批准“五个联动”。 近两年,对照立法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指导有关市人大总结立法经验,修改完善地方立法条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0年来,各市州针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等关键环节,自身也在结合实践不断探索和优化相关工作机制。在省市人大共同努力下,各市州形成以立法条例为主体、“三行五前”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为支撑的完整制度规范体系,为地方立法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严把立项关口 让立法聚焦地方特色解决现实难题 法规立项是立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对立法质量的源头控制。这些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筹考虑各市州立法能力和实际情况,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找准立法空间,把握立法节奏,控制数量、突出质量,切实做到因需、应时、统筹、有序。 在立法权限方面,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设区的市立法项目进行审查把关,严禁超越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确保每个法规项目都能“立得住”,不越权、不越位。 与此同时,着力指导各地坚持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主动与国家和省立法计划相衔接,突出特殊、特有、特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和突出问题开展立法,瞄准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具体问题,做到“小切口”“小而精、真管用”,避免重复立法、同名立法。设区的市立法蓬勃发展,百花齐放、亮点纷呈。 武汉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鄂州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襄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就农村、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开展立法,用垃圾治理立法“三部曲”擦亮襄阳都市圈绿色本底。 宜昌着眼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制定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滨江风貌管理等条例,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襄阳、荆州分别为襄阳古城、荆州古城立法;黄石、荆州、荆门、黄冈、恩施等聚力守护红色记忆、历史遗产,分别制定工业遗产、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屈家岭遗址、革命遗址遗迹、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保护专门立法,擦亮文化法治名片,让悠悠文脉在法治呵护下生生不息。 十堰为一“石”(绿松石)立法,咸宁、随州分别为一“树”(古桂花树、古银杏树)立法,孝感为一“品”(麻糖米酒)立法,尽显本地特色,保护地域特色资源。 2023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特点和基层治理需要,加强立法服务保障,助力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各市州紧贴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对文明行为促进、养犬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水源地保护等问题,加强针对性立法,打通法治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以法治力量提升群众幸福感。 “今后,我们将积极履行指导把关职责,帮助各地更好把握和及时回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方式方法,争取立更多党委有要求、现实有需求、群众有期待的法规。”郑文金说。 加强全程指导服务 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检验 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武汉东湖畔翠柳村客舍二楼会议室气氛热闹非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各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就修改完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展开深入交流讨论。 选取市州重点法规和同领域法规的草案,组织各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观摩、点评,这是省人大在立法实践中创新建立的联审联评制度。联审联评发端于2019年,首次对《黄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联审联评,之后纳入培训计划,每年都常态化开展。联审联评融指导于实战中,能够通过解剖一部法规,解决相关领域立法中的突出问题或者共性问题,实行立法协同,避免走弯路。而且,有利于省市两级人大立法互动,促进市州人大横向交流互鉴,得到大家广泛认可。 10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秉持如履薄冰的严谨态度,会同有关专工委,对设区的市立法实行全过程指导、全要素联动、全方位审查,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联审联评制度仅是其中之一。 坚持报批工作责任制。每年初,在批复设区的市立法计划时,同步明确每个法规项目的法制委、法工委领办领导以及承办处室和项目负责人,领办领导参与报批法规的各关键环节、承办处室和责任人全程负责法规的审批指导。必要时,由领办领导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专题研讨等,深入了解报批法规的各方面情况,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开门审批。把握法规二审后、表决前、报请审查批准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广泛征求省人大有关专工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立法顾问等力量作用,组织实务、理论和立法等专家进行论证,并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指导市州人大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坚持守住底线和体现特色并举。严守合法性审查底线,坚决纠正与上位法不统一、不一致的内容,杜绝立法“放水”。同时对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制度设计。 在指导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既充分考虑各地特色亮点,也注重从全省“一盘棋”角度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既充分尊重设区的市立法自主权,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也考虑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全面提升立法质量。 经过10年的立法实践,各市州人大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立法过程中,各地对立法中如何维护法制统一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立法经验、立法能力全面提升,实现了从“新手上路”到“渐入佳境”的华丽转身。 2022年7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点赞《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肯定其“因地制宜地延展了法律的触角、延伸了监管的‘探头’”。2025年4月,《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发起举办的全国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中荣获“提名奖”。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杂志、中国人大网等中央媒体多次对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亮点、经验进行宣传推介。 推动实践创新 让地方立法根系沃土枝繁叶茂 开门立法,既是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要求,也是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设立了第一批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多轮次调整,方便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立法工作。 自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助常委会出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规程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全国、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建,以2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130余个市县基层立法联系点,织密地方立法民意网,让立法触角深入基层和一线。与各地共享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顾问等平台载体,帮助设区的市用好“外脑”“智库”,借助专家的智力优势、专业视角,让立法更精准。 开展协同立法是立法法2023年修改时赋予省和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其实,早在此之前,我省根据区域发展布局和协同发展需要,已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后又制定若干措施,组织各地开展协同立法探索。 这些年,从2016年酉水河保护协同立法的初步探索,到宜荆荆恩神五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再到长湖、沮漳河、府澴河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协同保护,协同立法见势成效,为流域、区域、地域协调发展和协同共治探索了法治路径。 这些协同立法,既坚持体制、机制、选题、形式、工作“五个协同”和法规制度、宣传、实施及监督“四个一体化”,又根据参与主体、立法基础等差异灵活采取“条例+决定”“立新+修旧”等不同方式,效果凸显。宜荆荆恩神五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立法经验,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入立法法修改研究资料简报,肯定其“协同立法示范效应突出”。 同时,省市协同立法稳步开展。2023年以来,为回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社会关切,省市协同联动,全力支持黄石率先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再采取“1+N”的形式,由省电梯安全条例设置专章作相应原则规定,武汉、黄冈、荆门、孝感、咸宁等地结合各自实际推进专门立法,相关立法及实施效果得到各方面认可。 实施是立法的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以系统思维锚定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整体联动,推动设区的市通过新闻发布会、专版解读等方式,促进法规的顺利实施;严格实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等制度,发力法律法规实 特别是近两年来,指导各地建设地方性法规实施实践基地,打造集法规实施跟踪、监督、评估、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实践样本,为“零距离”跟踪观察、评估法规实施情况,加强立法、法规实施监督探索了全新路径。 站在新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设区的市立法指导审批工作,推动各地总结实践经验,续写地方立法精彩篇章,以法治的力量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法治保障。 (执笔人:黄继忠) |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