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
|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双维度”模型初探
2025年第9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兰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赋予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更重大的使命、更丰富的内涵。从当前监督实践来看,仍面临预算报告不规范、联网监督效能不足、代表参与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既制约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也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笔者尝试提出构建“上中下贯通、前中后闭环”的“双维度”预算审查监督模型,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模式,增强监督质效,推动人大对政府预算“限权”与“赋能”相统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体设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立足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法定职责,纵向上构建“省域一体”监督体系、横向上打造“闭环管理”监督链条,着力解决层级壁垒与流程断点,构筑全覆盖、多层次、高效能的立体监督网络。依托该模型,促进预算审查监督从形式合规性审查向政策有效性监督的深层转变,增强监督工作民主性、系统性、规范性、实效性,推动政府深化预算改革、提升管理能级,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模型框架 “上中下”贯通。一是突出“上”的标准化引领。推动省政府及财政部门强化宏观目标与预算安排的有效衔接,规范全省预算编制及支出指导标准,“自上而下”统筹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强化“中”的数字化穿透。推进全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迭代升级,加快各级数据“上下贯通”,实现本级监督即时感知和全省数据穿透分析。三是推动“下”的民主化实践。加强基层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基层示范“自下而上”推动省市优化代表审查机制、增强监督效能。 “前中后”闭环。一是深化“前”的参与式预算。强化前期介入,广泛吸纳各界建议和社会期盼,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加强“中”的动态式监控。突出对预算的合规性监督和执行的动态监控,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实时监督,保障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效益提升。三是强化“后”的问责式监督。加强各类监督协同,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监督—整改—完善”的良性循环,增强预算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实践路径 ——构建“省域一体”的监督体系。 提升预算决算编制规范化与透明度。一是细化省级编报内容。省级预算草案增加全省收支预算平衡情况,市州预算执行、安排和决算情况,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报表,提升预算信息完整性、可审性和社会监督便利度。二是强化政策与预算深度融合。督促政府将国家重大战略、省委工作要求和本地重点任务转化为可量化预算指标,编制重点项目资金构成、任务明细及预期效益清单。推动省级出台市县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因地制宜完善支出政策明细。三是统一文本格式与技术标准。推动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省以下预算决算编制规范指引,统一市县两级预算报告章节体例和主要内容、“四本预算”表格样式、科目设置、细化程度及绩效目标框架,减少基层编制误差,系统提升编制质量。 加快推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升级。一是强化数据共享与模型构建。落实全国人大联网监督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数据报送范围与时限,建立覆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全流程数据体系。推广全省通用的预算决算审查模型,支持市县开发个性化模块。适时开发AI分析模型,全面提升智能审查精准度。二是健全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围绕收支波动、一般性支出、政府购买服务、“三公经费”、支付进度等关键指标,智能化生成疑点清单,针对性开展线下延伸审查。通过建立“监测—预警—会商—反馈—整改”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处置流程,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深化政策落实与资金使用穿透式监督。通过省市县数据贯通,重点对中央和省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的分配、拨付及最终使用情况实行“一键到底”的立体化跟踪。分阶段对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支付、绩效达成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支出政策落实落细。 深化基层民主实践与代表履职保障。一是拓宽代表参与渠道。在市县全面推广“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参与预算监督组织机制,发挥好联系代表在本代表团审议时的引领作用。及时向代表推送税收、预算、审计等信息,有效保障代表知情权。二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常态化集中培训和线上“小切口”专题培训。利用高校、研究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预算审查模拟实训”,通过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提升代表审查能力。完善省级专家库建设并向全省开放共享,协助市县代表高效开展审查调研,提高专业水准和建言质量。三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媒体、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途径广泛征集年度预算审查监督重点项目。总结推广“参与式”审查、基层民主票决制经验,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规范统一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预算、绩效、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打造“闭环管理”监督链条。 前端:强化预算编制的参与性和前瞻性。一是通报编制情况。落实好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听取代表、专家、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广泛吸收社会期待和专业判断,从“被动审阅”到“主动谋划”,确保预算编制与党委决策、民生需求精准对接。二是开展事前评估。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形成可行性报告辅助人大初步审查。财政部门及时报告事前绩效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做实初步审查。明确预算草案提交时限和质量要求,指导市县规范有序开展初步审查工作。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清单管理、跟踪督办与回应反馈机制,提升初步审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中端:加强预算执行的合规管理和过程监控。一是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联动机制,细化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预算事项具体内容,健全人大审查处理程序,强化合法性、合规性、适当性审查,保障政策稳定、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二是突出对重点领域与专项资金的监督。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重大项目、民生资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建立“项目—资金—绩效”关联分析模型,强化监督效果。三是增强跨部门协同监督合力。推动人大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信息共享,联合财政等部门开展部门专项工作进度与预算支出进度专项检查,强化执行管理、防止资金沉淀。督促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预算执行进度督办、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末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一是加强审计整改及“回头看”监督。推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管理与结果认定机制。完善整改情况“三同步”(同步报告、同步审议、同步测评)制度,实施范围逐步向市县拓展,夯实基层主体责任。不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和单位开展专题审议或询问,增强监督威慑力。二是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绩效结果说明会制度,主管单位报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财政部门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落实情况,必要时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绩效管理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健全主体明确、程序清晰、协同高效、惩防并举的追责问责机制,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绩效管理严重缺位、重大收支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督促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及绩效管理监督的问责情况,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