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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监督助力加快建成支点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工作纪实
2025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刘允桐

9月10日,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作出批示,对近年来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总结近年来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成效和经验,部署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选准监督内容、用好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每年安排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15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6-8项、执法检查3-5项、专题询问1项、专题调研5-8项等,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地方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

紧扣中心大局、民生关切、法律实施,聚焦支点发力

“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上开拓进取、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上勇于探索、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奋发有为、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这是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提出的重要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鲜明主题。省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初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要求,聚焦省委工作重点,紧贴人民群众期盼,在推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乡村全面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精心选题、有效监督,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奋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科技创新寄予厚望,6次考察湖北都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要求。

从推动《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重新修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到围绕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询问,并做好“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再到重点督办关于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等,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源源不断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人大力量。

财政经济是国家发展的命脉、民生福祉的支柱。新修改的监督法一大备受瞩目的亮点,就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近年来,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系列措施,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强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等。

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委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湿地保护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专题调研;组织“襄荆荆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监督等。

聚焦民生关切,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旅游、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学校安全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教联体建设情况、文化建设、戏曲传承发展情况调研等。

聚焦社会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决定实施情况报告;对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宗教法规实施情况跟踪监督等。

为推动法规实施,在每部法规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实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

选好具体监督议题是人大开展监督的前提。实践中具体怎么选,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做到多途径、多渠道确定。注重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问题列入监督议题,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注重认真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将其列入监督议题;注重研究执法检查发现的法律实施薄弱环节、专题询问指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中了解到的热点难点等,将其列入监督选题;同时,还注重认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将其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监督选题的重要来源,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接地气、贴民心。

做到真监督、敢监督、善监督,创新方式方法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在每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几乎占据“半壁江山”,如何立足人大职能,把握人大监督特点,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1+N”模式。比如,围绕审计问题整改,在听取审议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同步听取3个厅局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围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在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审议投资、消费、就业3个分报告;2024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同步审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2个分报告。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于9月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

5月至8月,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出动,分别带领7个调研组赴省内多地开展乡村全面振兴专题调研,汇总整理问题清单,依法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缩影——重点监督项目,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参与、领衔推进;重要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成员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愈发彰显。

“组织汉江流域四级人大联动、2200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参与,推动检查发现的209个问题全面整改。”这组数据,来源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突出问题导向,把每一次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实践的大练兵,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中,探索定项检查、定案抽查“两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找问题、查原因、提建议。

在监狱法执法检查中,探索建立全面征集、当面会商、扩面转交“三面”问题征集和交办机制,促使全省监狱治理水平提升。

在汉江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探索法律规定清单化、重点问题数据化“两化”做法,摸清法规实施底数,掌握第一手数据,提高监督精度,做到靶向问诊。

对重点领域、难点问题,既注重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又注重紧盯问题不放、连续多年实施跟踪监督,还注重把监督与立法修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机结合,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聚焦科技创新,在连续4年先后开展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立法修法的基础上,作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制定数据条例,听取审议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聚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询问,助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聚焦安全生产,2023年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2024年又开展专项监督,今年继续聚焦这些问题跟踪监督,共同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推进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工作机制

民主重程序,监督靠制度。追寻人大监督制度的发展足迹不难发现,这一制度,是在大胆探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根本保障,建立健全覆盖监督全流程的制度机制,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监督,镌刻下不负人民的时代印记。

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机关,202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细化了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订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全面规范和保障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为主线,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头连着宪法,一头连着人民,既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监督利器。

“通过!”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适应新时期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具体举措。

备案审查的第一步是“备案”。2023年10月30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提供本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展示、检索、查阅等服务。上线以来,已基本收录全省各级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推动省数据库提质增效,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对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入库情况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核查和摸底统计,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12000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有效的法律公共产品。

“我省水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2022年以来在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均获评‘优秀’等次。”今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翻阅执法检查报告,以表格附件的形式详细列出12条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包括问题、对应条款、问题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多次针对具体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措施。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新修改的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执法检查规程,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检查的选题、组织、实施、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同时,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联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集中开展“代表行动”等,共同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项目时,将加强上下信息联通,指导并支持联动开展监督,促进整体提升。

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强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今年5月,省纪委机关、省监委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这也是一次积极探索,我们要共同认真贯彻落实。”

人大监督不是“一听了之”“一查了之”“一问了之”。根据新修改的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探索建立问题建议清单、整改落实清单、问题销号清单等“三张清单”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销号式”管理,形成“监督—反馈—整改—跟踪”的全链条监督闭环,真正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并将其转化为制度性成果,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修改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支点建设所需、民生关切所系,就是人大监督所至。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新修改的监督法,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坚实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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