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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建成支点中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 注:本文系王艳玲同志2025年9月10日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标题系编者所加。]
2025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艳玲
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专门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更加注重聚焦发力,更加注重创新方法,更加注重健全制度,更加注重提高实效,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地方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省“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大局稳定。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支点建设走深走实。下面,我就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在加快建成支点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第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一是深刻领会人大监督的性质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二是深刻领会人大监督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大原则,相互贯通、有机统一,要准确理解、整体把握。三是深刻领会人大监督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用制度管住权力。”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蕴含的深刻内涵和时代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准确把握新修改的监督法要求。监督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首次对监督法作出修改。这次修改,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核心理念,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精神贯穿到人大监督中;强调必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等。完善了人大财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工作、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增加了对专题询问和监督工作计划的规定,等等。对于这些新规定、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 第三,全面理解加快建成支点对人大监督提出的更高要求。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湖北提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任务。省委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制发了关于加快建成支点的实施意见和七个“行动方案”,推动各项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发力。忠林书记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担时代使命,更好履职尽责,为加快建成支点作出人大贡献。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大力推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决定。这些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支点建设各项任务,找准人大监督的着力点、结合点,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二、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省人大及市州人大立法规划、计划,审定重要法规的制度设计。忠林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上,对人大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专门强调要高效能实施监督,为支点建设精准有效护航;这次又对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对于监督涉及的重大事项,事先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督工作整体谋划。年度监督计划、专项监督方案等重要事项,要提交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确保监督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聚焦中心大局和民生关切,把准监督工作内容。要围绕党委要求、民生需求、社会诉求,广泛征集、深入分析、精心筛选,确定监督议题。一要紧跟中心大局。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要求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什么是支点、怎样建支点”深入研究、系统部署,以支点建设统领全局、开拓新局。各地党委结合本地实际,都明确了在支点建设中的发展定位和任务举措。各级人大要紧扣党委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难点,精心选题、靶向发力,推动支点建设成势见效。二要紧贴民生关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就业创业、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一老一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公平正义、基层社会治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谋划监督项目,回应民生关切。三要紧扣法律法规实施。为推动法规实施,在每部法规通过后,我们实行“一法一案”“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安排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实践中要注重通过以下渠道,研究选定具体监督内容。一是从代表建议中选。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系统梳理、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问题,列入监督议题。二是从依法履职中选。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执法检查发现的法律实施薄弱环节、专题询问指出的突出问题、专题视察了解到的难点等,要认真研究,列入监督计划重要选项。三是从调查研究中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调研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关键性的问题,作为确定监督议题的重要来源。四是从来信来访中选。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从信访突出问题中研究确定选题,更好回应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三)依法履职行权,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宪法、监督法及有关法律对人大监督的对象、方式、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效果。一是选好用好监督形式。监督法规定的基本监督形式,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既要根据监督议题,选好形式、排好项目,又要围绕精准有效,抓住关键、用好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科学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和审议时间,紧盯关键问题进行审议,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专题询问要在真问实答上下功夫,确保问到“要害处”、答在“点子上”,防止“自导自演”、流于形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在“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要出现该报备的不报备或报送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我们要全面履行好人大的各项监督职权,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赋予人大的新职责。要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推进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要加强审计工作监督,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要深入开展调研,为制定“十五五”规划纲要贡献智慧,并为审查批准做好准备。三是严格实行依法监督。将“依法”二字贯穿全过程,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人大要依法转办交办,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四是注重打好“组合拳”。围绕重点监督议题,既可以并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的集成效应;也可以连续几年持续跟踪,紧盯问题不放,提升监督实际效果。同时,还可以把监督与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起来,打好人大各项职能的“组合拳”。注重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多途径发现问题。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加强数字赋能,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五是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问题建议清单、整改落实清单、问题销号清单等“三张清单”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销号式”管理,形成“监督—反馈—整改—跟踪”的全链条监督闭环,真正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三、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凝聚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始终做到同频共振。要通过有效监督,反映好人民群众的诉求,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支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二是更好发挥各方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专(工)委“专”的优势。强化“内统外联”,加强专委会之间的协作,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调查研究、专项报告初次审议、执法检查组织、推动整改落实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的参与。更好发挥专业领域代表的专业特长,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一府一委两院”要密切配合。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依法主动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 三是加强人大监督协调联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联动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集中开展“代表行动”等方式,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共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共同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人大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贯通。今年5月,省纪委机关、省监委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这也是一次积极探索,我们要共同认真贯彻落实。 四是全面加强监督工作能力建设。要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人大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着力提升专业素养。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加强新修改的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夯实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我们计划修改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抓好制度贯彻执行。要建好用好平台载体。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强化预算联网、国有资产管理、司法等监督平台系统应用,加快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全面提升人大监督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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