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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匠心立良法—— 为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5年第8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楚汀 天恩 奕心 图/刘允桐

“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及审议意见,抓好相关领域工作落实。”7月29日至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强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数据条例》,对《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批准了3件报批法规。

“通过!”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当王忠林宣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表决结果的话音刚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湖北考察时指出:“湖北科教人才优势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上开拓进取。主动融入全国创新链,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齐头并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体现湖北紧跟党中央战略部署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有助于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主动融入全国创新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郭忠说,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湖北加快建成支点的必由之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有助于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法治和制度层面保障省委战略部署落地生根。

支点建设,关键在科技创新,科技强则湖北强。我省“新春第一会”明确提出“大力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进一步释放了科技创新是引领支点建设第一动力的强烈信号。省委高度重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示、提出明确要求。起草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进行,主任会议成员分赴市州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对决定草案的意见,多方研讨、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决定草案文本。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面向未来,必须坚持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决定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大力支持鼓励科技创新。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使命重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会议强调,要齐心协力、高效协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府一委两院”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联动,营造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凝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合力。

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促进长江流域航运绿色发展,是长江大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认真吸收了一审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说,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二审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征求交通运输部、省直有关单位等方面意见,并与长江沿线相关省市就船舶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进行调研交流。同时组织开展联审联评和立法中评估,并向省委报告,再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建议表决稿。

去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这是湖北和重庆两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首个地方协同立法,围绕长江水域环境治理和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趋势变化,建立符合长江中游实际和湖北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模式,共筑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

今年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将长江大保护最新要求制度化、具体化,确保“一江清水东流”。加快推动船舶领域绿色转型写入法规,将草案中涉及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的内容合并为第二章,并设一般规定、船舶水污染防治、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相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等四节;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充分考虑航运的流动性特点,进一步明确部门齐抓共管和区域协作的制度性安排。此外,为与上位法规定相衔接、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相协同,二审稿对法律责任条款作相应修改;针对向水体排放船舶水污染物等行为增加相应处罚。

此次会议强调,要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强化系统防治、绿色转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电化长江”“气化长江”“氢化长江”,切实在长江绿色航运上走出一条路子来。

开展数据立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数据赋能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意义重大而深远。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组成人员认为,开展数据立法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快数字湖北建设的积极行动,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认真吸收了一审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对数据权益、资源管理、数据流通、产业和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此次常委会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贤林作《湖北省数据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时说,广泛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国家新制定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二审稿作了认真研究修改,并征求了国家数据局、省直相关单位等方面意见,组织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立法中评估。

7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对草案审议修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原则同意草案二审修改稿。此后再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建议表决稿,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强调,要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立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彰显了立法为民。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重点对政府及部门职责、燃气设施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等进行了规定。对涉及上位法内容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作了规定。

本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市场秩序,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该条例意义重大。建议对一些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删减合并、顺序调整和文字修改。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修法对人身和人格、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保护进行规定。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将为女性带来殊多实质性的积极影响: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应占30%以上;用人单位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保障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人社部门应监察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

本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在肯定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同时,也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建议进一步作补充完善、文字修改加工润色、个别条款顺序作进一步调整。

7月29日,会议听取了省文旅厅厅长克克所作的关于《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民政厅厅长李丽所作的关于《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荆楚大遗址是荆楚文化在中华文明辉煌历史中的重要物质遗存,地处长江中游的石家河遗址是与长江上游三星堆遗址、下游良渚遗址具有同等历史文化价值的代表性文明标识。2024年深秋,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加强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立法旨在从长江文明探源的高度,推动石家河遗址保护法治化进程,加强遗址保护利用和保护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

“保护和利用好石家河遗址这一文化宝藏,对于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扩大城市知名度以及建设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尽快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2024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天门市博物馆馆长邓千武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2024年7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通过,认为立法理由充分,应尽快制定保护条例,为持续发掘、保护、传承宝贵文化遗产提供法制保障。2025年,制定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并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政府副省长任“双组长”的立法项目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工作专班,负责立法工作。

对养老服务进行立法,有助于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等难题。人口老龄化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养老服务到养老产业,力求用立法破解养老服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涉及养老服务30多项政策文件。“一系列政策举措优化了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通过地方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提炼整合,形成政策系统合力,有利于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长远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一直以来,全省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水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2022年以来在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均获评“优秀”等次。

会议还批准了《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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