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助力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作用,为湖北打造“中部科创支点”注入法治动能和制度活力。该项工作今年上半年获得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高站位强化中心意识,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政治担当
始终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决策一致。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围绕省委科创引领战略,将科技创新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三是科学统筹谋划。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市县、企业、科研机构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高质量推进立法保障,在法治护航中夯实科创根基
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探索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前瞻立法,完善科技创新领域法制体系。一是起草《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决定》聚焦战略实施、融合路径、凝聚合力三个方面,明确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推动产创融合、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具体要求,以决定之“重”托举科创之“新”,确保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服务人工智能国家立法。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组织走访高德红外、萝卜快跑等高新技术企业,了解具身智能、无人驾驶产业发展情况。向省直有关单位、全省市州、有关专家征集意见,就创新与安全治理、风险监管、权利归属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国家立法贡献湖北智慧。
高效能实施监督问效,在精准发力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开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监督。针对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将听取和审议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二是强化科技创新跟踪监督。坚持效果导向,在科技创新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对11个部门的现场承诺,进行一一跟踪监督,将“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三是强化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监督。坚持立法与法规实施并重,协助常委会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后,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30余项配套政策。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确保《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从“纸面”走向“地面”,从“条文”变为“实效”,真正成为驱动湖北支点建设的法治引擎。
高水平汇聚代表智慧,在凝心聚力中营造创新环境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汇聚创新合力。一是成立教育科技代表小组。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把握科技前沿、了解基层诉求搭建平台。二是推动代表深度参与立法监督。在《决定》起草、报告审议中,组织代表立足专业视角建言献策,提升政策科学性。三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引导代表与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对接,发挥政策宣传、产业对接、环境优化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创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