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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稳妥、依法有序 做好人大监察工作
2025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万贵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由原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设立,工作涵盖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两方面。其中,人大司法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已较为规范成熟,人大监察工作作为新增工作,由于联系单位性质特殊,工作内容敏感,各方期待关注度较高。近年来,我们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坚持“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全省人大监察工作,今年5月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人大监察工作正确方向。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人大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监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主动对标全国人大有关安排和经验做法,把准把牢人大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直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与监委就选题、方式、工作安排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报省委同意后再启动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意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察工作全过程。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市、县人大监察工作指导,每年举办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监司委和省监委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围绕主要职责、工作内容、监督方式、主要原则等重大问题深入研讨、形成共识,确保全省人大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一是选准项目、跟踪监督。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乎民生民心,关系党的执政根基。连续两年把这项工作列为监督重点,在去年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持续跟踪监督。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情况。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农村“三资”管理、中小学校园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殡葬管理等场所,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校园师生等意见建议;召开省直部门座谈会,了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做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依法履职、统筹推进。认真梳理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省监委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及时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监委和有关部门办理,推动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坚持同题共答,汇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协调机制。近两年,与监委就业务联系、信息互通、工作协同等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共同组织实施。与监委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就主要问题、报告起草审议和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真正做到同题共答。省监委同步制定了全省各级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总体方案,对报告内容、方式、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等作出全面部署。三是推动监督贯通。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今年5月,省纪委监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就双向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清单、推动监督协调联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以促进监察领域法律法规落实和加强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为重点,推动人大监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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