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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 强化“法治体检”刚性约束
2025年第6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王光远

备案审查,是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高度,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展现了“法治体检”的新成效。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备案审查,顾名思义,是国家机关通过“备案”和“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制度,而备案是后续审查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法制工作委员会从抓牢备案工作、做好法规清理和推动省数据库提质增效三个方面巩固备案范围、提升备案质量。

抓牢备案这个基础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严把备案入口关、严把形式审查关、严把电子报备关,对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督促指导,确保“应报尽报、应备尽备”落到实处。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50件。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已接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808件。

在多措并举保障报备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的基础上,还要增强地方立法的时效性,以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为此,法制工作委员会重点围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内容,组织推动对全省47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各级共修改35件,废止7件。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我省地方性法规应当按规定程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法规报备职责,2024年共上报备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4件。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推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也是推动有关方面将所有行政、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10月30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基本收录全省各级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社会提供权威便捷的检索、查阅服务。去年,为了进一步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收尽收”的工作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推动省数据库提质增效,统筹开展省数据库“回头看”工作,对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入库情况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核查和摸底统计,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826件,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1206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准确、有效的法律公共产品。

扎实开展审查纠正,让备案审查真正长出“牙齿”

审查纠正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紧扣审查重点,提升审查实效,严格督促纠正,强化监督刚性。

报告显示,去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对6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主动审查,并同步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加强开门审查,邀请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参与审查研究150余件次;加强移送审查,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共移送处理11件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问题;加强联合审查,与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审查协调会,形成一致审查意见,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依申请审查是近年来备受瞩目的审查方式之一,也是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书面寄送或者在湖北人大网电子提交等方式提出审查建议。报告显示,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稳妥办理审查建议,完善审查建议办理机制,全年接收审查建议13件,涉及社区工作、养老保险、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等多领域,逐一进行登记、逐件展开研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做到件件有研究、件件有反馈。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规范性文件予以督促纠正,是体现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发挥备案审查制度效能的重要环节。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规范审慎推进纠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5件,以及存在共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1件。

报告显示,去年纠正的案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有的规范性文件在职工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与中央文件精神及上位法不相符;有的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工程有关主体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设定的多项行政处罚与上位法不一致;有的规范性文件对居住证申领受理部门及办理发放期限的规定与行政法规不一致;有的规范性文件对水上游乐设施检修周期的规定与上位法关于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的要求不一致;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定违法增加公民义务,涉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还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将解释权赋予政府部门或者议事协调机构,与上位法规定的解释权限不一致。这些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经沟通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已经或将尽快完成修改废止。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整体质效

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报告显示,这次省备案审查条例的全面修订,在主要制度安排上与上位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备案要求,细化审查重点,强化纠正程序,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工作监督,增加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规定,为我省新时代推动备案审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在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方面,法制工作委员会打出“组合拳”,组织召开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强化基层调研指导,督促推动市县人大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质量带动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整体提升。同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成效考核体系,落实通报制度,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在全省备案审查能力协同建设方面,报告显示,我省在首次召开的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积极参与全国案例交流,我省12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案例选编,贡献“湖北智慧”。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上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理论实践融合发展,联合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建湖北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以“创建全国一流的备案审查理论实践融合发展平台”为目标,立足“搭建理论研究新平台、拓展实务工作新渠道、打造人才培养新基地”的定位,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实务服务、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助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提升。

备案审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等功能。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着力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彰显备案审查制度的独特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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