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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 聚力“六个规范” 备案审查谱新篇
2025年第5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谭耀伟 谭刚平 孙慧玲

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近年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的新部署精神,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聚力“六个规范”,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规范及时精准报备。备案是做好审查监督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按照“有件必备”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备案规范化。坚持落实备案全覆盖,要求报备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报备义务,贯彻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凡是属于人大监督的对象,督促指导文件制定单位依法及时报备,定期与报备单位“对账”,对迟报、漏报等问题要求及时纠正,努力实现“应报尽报”。认真开展形式审查,严把“入口关”,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等工作,明确报备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加强与报备机关就报备中存在的格式不规范、文件不齐全、报备不及时等问题沟通,督促制定单位增强报备意识、规范报备行为、改进文件制定工作。2024年形式审查中发现某单位制定的一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备案报告落款年份与文本不一致问题,及时督促进行了修改。大力推进报备电子化,依托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形成覆盖州县乡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一张网”,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流程电子化。

规范发挥专业作用力量。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坚持“有备必审”,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统专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严把审查质量关,增强审查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专(工)委室“专”的优势,由法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初审后,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专(工)委室,同步进行实质审查。各专(工)委室积极履行审查职责,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一些好的处理意见,提升了审查监督实效。2024年州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对移送的建州以来涉及其职能的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研判,提出拟废止《恩施州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针对法律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借助外脑增强审查能力,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利用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联系点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协助审查,如对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指出存在“立法依据引用方式存在瑕疵、立法依据与条文内容不一致”问题,制定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增强了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备案审查制度“咬合力”。

规范践行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贯彻的重大理念。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努力使备案审查工作实践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如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关于在全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定》,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损害了群众利益,州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废止两个文件的决定,做到“有错必纠”,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查、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注重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修法工作等相结合,针对报备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听取人大代表、立法基地、行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近年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50余条,为备案审查提供了民意基础和智慧支持。对于重大、疑难、敏感问题,与制定单位进行说明沟通、听取意见,充分了解文件的制定程序、起草背景和法律依据。这些举措,提升了备案审查民主性,确保了审查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规范开展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促进立法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了多项涉及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以及新出台重要法律贯彻实施的集中清理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实践经验。一是开展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2024年组织对州、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建州以来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审定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法规23件、规范性文件84件,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0件,州、县(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分别有2件、4件、3件,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针对清理审查出的与上位法、中央政策不一致,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87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推动有关部门提出拟修改61件、拟废止26件。二是开展专项清理。2024年先后组织对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文件65件次。针对基层治理立法中存在各地立法资源投入不均衡、治理经验未及时上升为立法、对公共服务事项立法重视不够等立法问题,提出了“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立法、从小切口立法聚焦基层治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机制”等4大类建议。这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今后高质量制定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维护法制统一,具有积极意义。三是开展数据库优化清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推动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入库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408件,为群众网上查询和发挥监督“直通车”作用提供了便利。

规范业务指导。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支撑。备案审查的政治性、专业性、实践性强,需要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州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在选优配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基础上,积极组织学习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送课到县(市),有力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注重加强县(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平衡发展,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县(市)、乡镇面对面交流,对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依据、审查标准等方面给予指导,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认识。注重加强与州“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交流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工作动态、重要进展和典型案例,共同讲好备案审查故事。

规范绩效考核。州委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全州年度法治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县(市)人大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进一步激发备案审查工作活力。督促县(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强化考核成果运用,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评分,督促县(市)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不逾越上位法和党中央政策红线,为推动法治恩施建设和保护恩施生态环境贡献人大力量。以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督促县(市)落实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并及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以来,全州八县(市)人大常委会均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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