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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历史记忆 传承文明基因
2025年第4期 —— 民主实践 作者:徐越等
追寻历史记忆 传承文明基因
编者按: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党支部赴云梦县博物馆开展联合主题党日。党员干部在参观云梦古代文明展、云梦出土秦汉简牍展、云梦出土秦汉漆器展、纪检专题展等四大主题展区的过程中,追寻历史记忆、传承文明基因,深刻感悟中华法系文化的博大精深。大家纷纷表示,要将从传统法文化中汲取到的智慧,转化为履行人大职责、推动法治进程的担当。本文摘要分享7名同志的感悟和体会,以飨读者。
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提升研究服务水平 文/徐越 观览文物风华,感悟荆楚文化博大精深。总书记在考察湖北时指出,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云梦有2800多年的地名传承历史,承载着厚重的荆楚文化。这里的历史文物是荆楚文化的有形见证,这里的人物典故是荆楚文化的鲜活诉说。场馆里的历史遗迹和文物既让我们看到古人的智慧品德,也展现了荆楚文化的丰富内涵,这些文化基因,正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历史底气。 学习秦律简牍,汲取传统法治智慧。云梦出土的秦汉简牍内容丰富,这些简牍不仅是历史文物,更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活教材”。作为新时代人大工作者,应深入理解传统文化脉络,从中汲取宝贵精神财富。要强化“制度贵在精准”的务实思维。秦律条文细化到牲畜养护、粮食储存等具体事项,这与人大工作提倡注重实效的“小切口”立法不谋而合。要发扬“文以载道”的传承意识。秦代官吏用竹简记录法律实践,一笔一划、日复一日、久久为功地详细记录、分门别类、提炼总结,这也启发我们平时要注重总结经验和发现规律,以勤勉和恒心深耕主责主业。 立足岗位使命,提升研究服务质效。当前全省“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在政策研究上深挖一层。用好云梦秦简中“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的历史经验,在起草调研报告时既对标上级精神,又融合荆楚特色。在文稿起草上贴近一线。学习秦代官吏“以简牍载实务”的务实作风,广泛了解群众在急难愁盼问题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并体现在报告文件中,让文稿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在能力提升上多跨一步。对标“五个一流”,以“秦律十八种”编纂者的工匠精神自我鞭策,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拓展知识储备,促进文化素养与业务能力双提升。
跨越千年的作风建设对话 文/刘加奇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审视云梦秦简与中央八项规定的对话,展现出“制度—民生—廉洁”三重境界的千年传承和时代升华。 制度之锚:从“秦律九章”到“八项规定”的治理传承。秦简《效律》“通一钱者,黥为城旦”的严苛律条,与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执纪理念遥相呼应,彰显“制度刚性”的历史传承。秦代“考课档案”“离任审计”制度,经千年演进为现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立体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对传统吏治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建立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完善了管党治党的制度规定,诠释着“制度治党”的永恒主题。 为民之心:从“啬夫听讼”到“人民至上”的初心传承。秦简中的“啬夫”角色——作为“民之父母官”,需“晨夜不懈,以教民功”。这种扎根基层的治理传统,在八项规定中升华为“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的亲民实践。秦简“节事毋夺时”原则与“改进调查研究、轻车简从”形成历史呼应。中国共产党从古代民本思想中汲取智慧力量,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廉洁之魂:从“五善标准”到“廉洁奉公”的精神传承。《为吏之道》“清廉毋谤”“临财见利不取苟富”的道德准则,与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共同构建廉洁从政的精神高地。秦简《传食律》细化官员食宿标准,与公务接待制度遥相呼应;“五善”中的“廉善、廉能”标准,在焦裕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谷文昌“清白持家”的事迹中获得新诠释。这种跨越时空的廉洁追求,正是中央八项规定的文化根基。
从云梦简牍出发:感悟法治传承与时代使命 文/李华清 追溯历史,领略古代法治智慧。《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朝秉持“事皆决于法”的理念,而云梦简牍的出土,无疑为这一理念提供了鲜活注脚。云梦简牍所记载的法律体系,充分展示了古代中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探索与成就,彰显了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积累的非凡智慧与创造力。这些法律条文,宛如法治长河的源头活水,不仅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筑牢了根基,也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立足当下,思考法治建设使命。参观云梦简牍展,不仅是一次对历史文化的深入学习,更是对当下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刻反思。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强调“明法律令”,要求官吏依法办事。作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关,需强化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展望未来,推动法治持续发展。云梦简牍所承载的法治精神,将如同一座明亮的灯塔,激励我们不断前行。一方面,要关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真正做到“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另一方面,要积极传承弘扬中华法治精神,并结合新时代国情省情,推动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传承历史文脉 汲取奋进力量 文/张一鸣 从历史中感悟法治精神,坚定履职初心。云梦县博物馆的镇馆之宝——睡虎地秦简,记录了秦代严密的律法制度和治国理念。凝视这些跨越两千年的竹简文字,我深刻体会到“法者,治之端也”的深刻内涵。秦简中关于户籍管理、土地分配、官吏考核等内容,展现了古代法治的雏形;以“明德慎罚”为原则,既强调法律权威,又注重通过规范官吏行为实现“民惟邦本”的治理目标,为后世“以人民为中心”的法理创新提供了历史参照。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更应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大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建设与时俱进,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 从文物中读懂文化自信,汲取精神力量。博物馆中展陈的青铜器、漆器、陶器等文物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与创造力。楚国司法文书木牍,其记载的民间纠纷调解案例,彰显出古代社会治理中“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智慧。这让我联想到人大监督工作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注重凝聚社会共识。特别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时,更应借鉴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善用沟通协商,让监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从记忆中汲取奋进力量,践行使命担当。作为新时代人大青年干部,我们既要成为法治建设的“赶考人”,也要当好文明传承的“摆渡者”。未来,我将把此次学习收获转化为工作动力:在日常工作中多想想秦简中的“工匠精神”、多学学楚人的“为民情怀”、多看看革命先辈的“泥土气息”,继续追寻总书记足迹,用青春热情赓续传统文化血脉,为支点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品读传世秦简 谱写法治华章 文/胡婷婷 置身云梦县博物馆内,一片片斑驳的竹简、一个个工整的秦隶,鲜活呈现秦代社会的治理图景,深度折射“事皆决于法”的治国智慧,深刻启迪关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思考。 把握一个“先”字。法治先行,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这是立法的逻辑起点。纵观秦简所载,从《田律》规范农业生产,到《工律》明确工匠标准,再到《置吏律》完善官僚体系,其中所贯穿的“治道运行,皆有法式”治国理念,与新时代“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隔空共鸣。新时代的立法工作者,在进行立法选题时,必须多一些刨根问底、多一些深追细究,多问诸如“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不是一定要通过立法才能解决”“通过立法是不是能够有效推动相关改革”等问题,真正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把握一个“合”字。“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律是顺应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产生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所面临的矛盾问题更趋复杂,立法工作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扬“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的求索精神,把案头工作做实,把调研工作做透,把矛盾争议理清,力求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是民情民意的“最大同心圆”和“最大公约数”。 把握一个“必”字。“法贵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纵览秦朝法治,既得益于“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这样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也得益于“徙木立信”式的有效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一部法律法规,既是人大阶段性工作的结束,更是新一阶段工作的开始,“立法-监督-执行”必须环环相扣。
从“云梦秦简”到当代立法一脉相承的为民理念 文/朱天恩 纵览云梦秦简,民惟邦本法治精神一以贯之。云梦秦简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最完整的法典之一,蕴含其中的为民理念,对当代立法依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和镜鉴价值:倡导公平理念,推行法律平等适用。云梦秦简中虽存在严苛刑罚,但也强调“一断于法”,主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重教育感化,引导公众崇德向善。云梦秦简中包含了对民众教化的内容,推行“礼法结合”,兼顾法治和德治。规范官吏行为,约束权力滥用。《为吏之道》等文献提出,官吏应当严格依法履职,明确对滥用职权的惩处措施。 掩思当代立法,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薪火相传。云梦秦简不是几枚冰冷的竹片,而是我们与古代先贤沟通对话的平台,其中包含的为民理念等法律思想,必将成为我们继续做好立法工作取之不竭的智慧源泉。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我们要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传承中华法系民惟邦本、人本基因等为民理念基础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法,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作为立法的价值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畅谈立法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始终。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为民理念贯彻到立法项目全方位和立法工作全过程,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电梯安全、平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民生领域立法。始终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坚决摒弃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使每一部法规都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赓续千年法治文明 谱写新时代立法华章 文/杨航 与秦律对话,探古今之谜、承文化之源,共赴一场因俗而治的科学立法之约。秦代立法者深谙“法随时移”的立法规律和“察实情、顺规律”的治理智慧,这正与“科学立法”的核心不谋而合。在与秦律的对话中,我读到了科学立法要传承“因地制宜”的古老智慧,既要“上接天线”贯彻中央精神,更要“下接地气”尊重国情实际,让每一部法规都应时代之变迁、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 与秦律对话,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忧,共赴一场民惟邦本的民主立法之约。秦法既有严苛、绝情的一面,也有照顾、顺应人情的一面。这种人文情怀正与“民主立法”的初心共振。在与秦律的对话中,我读到了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既要让法规有“法度严明”的规则刚性,又要有“润泽万物”的人文温度。要以法治之犁深耕民生土壤,以俯身之态倾听街巷间的群众心声,以开放之态拓宽人民的参与渠道,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与秦律对话,以法为维纲,循法而践行,共赴一场缘法而治的依法立法之约。秦朝坚持“以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建立包含立法原则、法律形式、立法活动、诉讼制度等诸多内容的法律体系。这种“事皆决于法”的治理智慧,恰与今日“依法立法”的法治精神遥相呼应。在与秦律的对话中,我读到了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依据权限和程序立法,要以“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法治理念、“立法创新与制度守成”的辩证思维守护“良法之善”,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合法性审查和历史检验,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征程中,书写属于湖北立法人的“荆楚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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