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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四字经” 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2025年第4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严若文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近年来,荆州市沙市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坚持念好“强、严、实、准”四字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大胆开拓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强”字当头,不断完善工作保障 制度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撑。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打基础、管长远这一目标,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凝聚合力,为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作用。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选取精兵强将充实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监督工作计划、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建强工作机制。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修订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登记、接收、初审、分办、审查、反馈、归档等工作,其他专工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审查任务。建立“三单四表五制度”,即备案文件登记单、备案审查处理单、审查意见交办单;备案审查处理流程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表、发文情况登记表、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发文调阅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备案审查工作闭环。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增强工作合力。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报备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报备机关常态化沟通、汇报工作情况,形成内外有序、沟通顺畅的工作合力。依托中山街道和东岳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延伸审查链条,打造“红头文件监督站”,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选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汇聚智慧力量,共话审查良策,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发展。 坚持“严”字着力,认真落实“有件必备” 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全覆盖,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水平。 严把学习培训关。把学习培训作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力抓手,每年至少2次组织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文件,掌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范围、报送要求、审查内容和程序等,了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业务,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能力和报备水平。 严把应备尽备关。一方面,“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另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收集发文目录、现场调阅有关文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查看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向人大报备,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及时率、规范率。同时,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办延伸的要求,积极推动备案审查触角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通乡镇、街办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严把定期清理关。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定期组织各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超越法定权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人大系统及“一府一委两院”开展5次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修改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8件。 严把同步报备关。按照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实现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报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各镇人大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归集入库工作,截至2025年3月底,共向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规范性文件59件。 坚持“实”字为本,持续推进“有备必审” 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审查责任,打好组合拳,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夯实审查能力。多次组织专(工)委负责人、备案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各级人大系统组织的法制工作专题培训、备案审查专题培训。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讲法”平台,就审查重点、审查流程、审查方式等内容,结合全国人大及外地人大审查案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推动各专(工)委审查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做实审查机制。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统一。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报备要件和要求的,责令制定机关完善资料后重新报送。建立牵头审查、联合审查、双向审查、专家审查等机制开展实质审查。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职责分工由有关专工委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同步进行审查。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邀请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审查,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审查合力。 落实审查沟通。注重审查意见的交流反馈,对审查发现的文件内容不合法、不适当等问题,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电话和微信联系等形式,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对内容较为复杂的文件,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牵头召开座谈会,与制定机关、报备部门面对面开展沟通交流。通过审查沟通,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明显改进,发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准”字托底,坚决执行“有错必纠” 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审查标准,审慎处理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准确、规范、严谨。 准确把握合法性原则。牢牢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将是否违反宪法及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第一原则,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依法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错,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如政府两部门联合制发的、经政府同意的《关于印发沙市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部门名义规定了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职责,超越了法定权限。又如《关于印发〈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引用了上级已废止的文件。对此类情况,及时督促制定机关进行了修改。 准确把握适当性原则。始终关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错,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对《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存在的机械引用上级文件的问题,《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市区人民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中涉及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职责不明确、增加基层组织责任义务等明显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进行了修改。 准确把握规范性原则。坚持“统专结合”“多方会审”的原则,既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又有效发挥代表、专家的作用,多角度、多维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区情实际、不满足规范化要求的文件,退回修改,限期再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纺织服装科创园(金色童年小镇·科创园)招商引资扶持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期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还有少数文件中存在错字、漏字和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稳妥有效地督促及时纠错,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作者系荆州市沙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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