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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预算审查和国资、债务管理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2024年第12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柯贤国 徐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守正创新,健全完善预算审查和国资、债务管理监督机制,发挥好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高质量发展“护航员”的重要作用,以高效能监督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强化人大预算和国资、债务监督是履行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推动财政预算更加科学民主。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对支出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从制度机制上保证人民群众对预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让国有资产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有利于解决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资企不分和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质量。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让政府债务更加安全可控。政府债务管理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的地方债务规模较大、风险等级高,容易造成风险隐患。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要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开展预算和国资、债务管理监督工作的十堰实践

严把预算审查“四道关口”。把好预算初审关。组织专业人员提前对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既审支出项目、又审收入指标;既审资金安排的合法性、又审其合理性。每年选择20%左右的市直单位及市级专项进行重点审查,确保5年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问题全解决。通过审查,近5年共提出审查意见125条,全部整改到位。把好预算执行关。坚持每年8月定期听取审议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把好预算调整关。每年年底对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把好决算审查关。审查力量上,通过“借脑”“借力”,提升决算审查专业化水平;审查深度上,坚持预决算之间、历年决算之间对比审查,揭示深层次问题;审查方式上,对重点部门交叉审查,增强客观性、可信度;审查重点上,突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等内容,结合政府提出的审计报告,审查决算草案是否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

推进国资管理监督深化拓展。“三年五审”国资报告,监督全覆盖。从2019年开始,首次听取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范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机制。以后每年分别听取审议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审计报告,市属各类国有资产集体接受“体检”、全面接受监督。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监督更精准。在听取审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基础上,专题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对全市“家底”进行总验收。综合报告重点反映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使用效率、存在问题;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成效及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比对分析、点面结合开展审议,有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衔接,监督更有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专题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的情况汇报;市审计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同步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听取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通过相互印证,总结成绩更客观、揭示问题更全面,推动政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更规范、成效更明显。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的审查监督。建立报告制度。针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工作方案》,为规范完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建立政府债务定期汇报制度、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资金监管。听取预决算报告时,同步审议上年度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全面了解债务规模、债券项目管理、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和隐性债务化解等情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偿债举措,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审查方式。在预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等各环节,把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还能力、债务资金投向和项目安排等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推动政府及时、完整、真实编制政府债务报表,完善并细化相关报告的内容。及时完成审查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切实督促政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

 

推动人大预算和国资、债务管理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着力提高预算审查实效。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初期,即组织财经委委员及财经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深入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查,针对预算编制中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初审意见,交由市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并修改完善预算草案和相关制度。着力强化预算执行事中监督。加强对政府债务等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定期就调整预算事项与财政部门提前沟通,就资金安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交财政部门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合规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奠定良好基础。着力提高决算审批工作。强化对审计报告的审查,要求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明确对市本级决算情况、抽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内容加以体现。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和财经委决算初审发现的问题,在决算审查结果报告中予以体现,为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提供重要参考。

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效能。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聚焦国有资产的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全省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项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成效。加强人大监督能力建设。提升能力,整合资源,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咨询专家库,为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智力支持。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找准切入点。将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和预算绩效监督相结合,以绩效为重点开展监督,防范债务风险。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的相关要求,将探索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和合规性监督,转向项目绩效监督,促进公共支出项目绩效水平整体提升,从而提高地方财政效能,防控地方财政风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监督中与债务相关的绩效指标,从项目成本收益、资金执行进度等多维度考察债务绩效水平。完善法治。为地方人大通过强化预算审查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将现有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监督拓展到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明确在地方人大监督过程中所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办法,以及整改后的跟踪监督,确保人大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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