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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探析
2024年第9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图/陈祖华 刘紫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为进一步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了行动指南。近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人大监督评价向科学化精准化拓展,着力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实效。

 

一、构建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和基础

      2017年,党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实现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作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并配套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规程,就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工作作出规定。联合在汉高校,就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课题研究,并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探索构建人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

 

二、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即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方面所做的工作。

      三是落实有关决定决议情况,即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规程明确的审议和监督重点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是体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情况,即加强对人大调研、审议中反映问题和审计揭示问题进行整改所做的工作。

      (二)监督评价的主要对象及评价指标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评价,一方面重点对政府监管部门(出资机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情况开展监督,包含政策落实、依法管理、审议意见落实等3个一级指标;另一方面重点对本级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包含经营状况、改革创新、社会责任、风险防控等4个一级指标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13个二级指标。

      (三)综合评价办法

      一是实行两方面综合评价。以本级国有企业管理情况评价为主导和重点,结合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评价进行考量,形成综合评价。

      二是实行分层次评价。经比较各项二级指标当年与上年完成情况,得出单项满意度,综合后形成某一级指标满意度,再按照一级指标的权重综合形成某一方面的满意度。满意度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三是实行逐个企业分别评价。先对每一家企业进行评价,再综合评价本级国有企业管理情况。

      四是实行差异化企业定位。竞争类企业经营状况指标权重高于公用类企业,公用类企业社会责任指标权重高于竞争类企业。

       五是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政府监管部门以定性评价为主,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获取情况,对国有企业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指标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中的“一利五率”为主,定性指标突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重点。同时,定性、定量指标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

 

三、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实证应用和初步成果

      (一)评价过程

      专题调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研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掌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施情况,收集9家企业年度报告和有关考核数据。在此基础上,比对2022年国资委及其监管国有企业管理情况,逐一分析2023年各项评价指标,经集体讨论、交换意见后形成评价结果,逐级汇总后得出总评价结果。其中,3家企业因近两年刚完成新一轮战略性重组整合,指标口径变化较大,暂时没有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结果及应用

      经分析评价,监管部门的3个一级指标均为满意,总评价为满意;6家国有企业有3家评价满意、3家基本满意,总评价为满意。评价结果与同时期开展的调研分析结论一致,体现了市政府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积极成效,也反映出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利润下滑、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等困难和问题。

       本次监督评价是人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一次创新应用,体现出一定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为研究其他类别的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借鉴。评价结果将用于深化专题调研、服务初步审议,支持和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行使监督职权。

 

四、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广泛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

      注重听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企负责人、人大代表、预算国资咨询库专家、利益相关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推进审议监督前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助力人大代表既能“看得懂”报告、“审得清”报表,又能比较客观精准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成效。

      (二)推动改进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表与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相结合,改进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持续探索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及时报送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围绕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关数据库,定期向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报送数据和信息。

      (三)持续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将完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监督评价、监督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相结合,进一步研究提高监督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配合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并开展自评,作为人大实施监督评价的参考。

      (四)探索建立监督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预先评价,规范监督评价的全过程。将监督评价结果和问题清单作为重要参考,提出高质量初步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形成“监督—评价—结果运用—再监督”的监督闭环,提高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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