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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出台审议批准多部法规—— 以法治力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2024年第8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楚仁 于淼 逢辰 胡文 图/李溪
“《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统领性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及时作出《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广泛凝聚磅礴力量,推动省域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7月23日至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武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时强调。 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批准了报批法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会议对《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等4部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 一 开幕会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芳震作了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从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有效实施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务实举措。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站位全局谋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考察湖北,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省委、省政府通过编制实施省域战略规划,将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进一步细化为“五个功能定位”,分区分类建立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因地制宜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这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结合省情实际,对湖北发展作出的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战略谋划,是引领全省上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统领性规划。决定指出,实施好省域战略规划,对于建立完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单元由以市县为主体向省市县统筹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布局相适应、相统一,促进发展目标与投资项目相一致,推动湖北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学习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张蓝图干到底。决定提出,要准确把握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锚定“一个战略”、构建“一张蓝图”、搭建 “一个平台”、创新“一套机制”。锚定“一个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各市 (州)、县 (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五个功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研究发展路径,落实发展项目,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张蓝图”——坚持以省域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快建立“左右叠加、上下贯通”多规合一的省域规划体系。搭建“一个平台”——建设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推动省域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与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联通,加强数字化信息平台业务协同功能,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用“一张蓝图”统筹发展。创新 “一套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省市县上下贯通的规划工作机制。 推动落实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决定从增强国土安全韧性、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健全基础设施网络、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川形胜、落实省域用地管控等六个方面,明确实施省域战略规划的重点任务。决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分区分类分级建立并落实底线管控负面清单。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关键物资储备保障基地和华中地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巩固拓展科创优势,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完善综合交通、供应链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九州通衢”。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构建高品质旅游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 广泛凝聚各方合力,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决定明确,坚持党对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政府统筹、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实施体系。决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域战略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协调。省直各部门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加强协同协作,共同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省域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与省域战略规划有关的立法工作,做好有关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省域战略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扎实推动《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人大力量。 二 会议指出,《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完善了铁路安全管理、质量强省建设的体制机制,细化了有关重点措施,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上述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认真吸收了一审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条例提请表决之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作关于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他说,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省外开展针对性调研,广泛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涉铁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二审修改稿。6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实务工作者开展立法中评估,并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向省委进行了汇报。7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二审修改稿进行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近年来,湖北铁路事业持续高速发展,目前铁路营业里程达6000余公里,其中高铁里程突破2000公里,通达全国27个省会城市,去年发送旅客15亿人次。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铁路总里程将达7000公里,高铁里程将达3000公里。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打造“轨道上的湖北”和新时代“祖国立交桥”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铁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对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安全“谁来管”?条例厘清责任体系,明确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护路联防组织统筹协调责任和涉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铁路安全“管什么”?条例针对隐患难题,对铁路建设安全及建设中损害其他基础设施的情形等予以规定,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周边安全控制区,对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飘浮物和施工作业等的管控范围、防护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还对安检、托运程序及站车等场所的禁止性行为等进行明确规定。铁路安全“怎么管”?条例汇聚多方动能,依托区域、部门、路地“三维协同”,构建多方发力、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格局,还根据安全生产法引入公益诉讼机制,以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维护公共利益。铁路安全“为谁管”?条例回应民生期盼,聚焦旅客和沿线居民关切,规定车站项目应当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铁路沿线要加强穿越铁路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重点路段要设置声屏障、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认真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25日条例提请表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贤林作关于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他说,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针对性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6月中旬,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二审修改稿。6月下旬,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对二审修改稿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制度设计的廉洁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随后,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向省委进行了汇报。7月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条例共七章49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监督等多个方面,总结湖北实践经验,将质量领域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质量促进工作如何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如何建设?质量发展要素如何保障?质量品牌建设如何加强?解读法规,亮点纷呈。 ——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布局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开展质量促进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首先要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格局。条例明确质量促进的原则、工作机制和参与各方的责任,规定质量促进工作应当统筹质量建设和质量监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升级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以及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等等。 ——创新推动“双链”提升,推动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是促进质量提升的保障。聚焦构建质量发展创新体系,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行质量分级制度等方面的责任。 ——强化资金人才保障,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质量工作的提高,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围绕资金保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促进经费多渠道筹集和保障机制,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设,鼓励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等等。 三 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4部法规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的报告,并对草案进行了二审。 ——增加知识产权服务和激励有关规定。相比草案稿,增加一章“服务和激励”,包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激励扶持相关规定。据介绍,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激励力度。据此,增加以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供给普惠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维权咨询、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等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等。 ——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形成合力。二审稿明确条例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应当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协作机制;规定工会应当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接受和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与此同时,注重把握好工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把握好各级工会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具体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程序相适应。 ——优化档案管理对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二审稿条文数由五十二条调整为四十八条。据介绍,在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梳理我省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据此,建议一是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档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档案管理体制以及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各环节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制度设计,优化对策措施。三是增强可操作性,归纳总结我省档案管理、利用、查阅等方面好的经验,对修订草案中相关原则性要求作进一步细化、充实。 ——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审稿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贯通协同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等等。与此同时,明确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被审计对象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内部审计查出的问题,等等。 会议听取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的说明,并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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