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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护航法治政府建设——湖北代表团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侧记
2024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杨航 图/陈迹

2024年3月5日,备受瞩目的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3月7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举措,对推进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组织法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与时俱进、坚持科学立法,非常成熟”……在审议中,代表团全体代表讨论气氛热烈,发言踊跃,大家一致认为,本次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国务院机构改革成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水平提升,更好适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任务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完善,恰逢其时,非常必要。

 

首次修订,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施行40多年来一直没有修改过。

党的二十大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推进政府组织机构法定化作出明确部署。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要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国务院组织法修改工作和审议程序作出统筹安排,国务院组织法迎来施行4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代表团副团长侯淅珉认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次修订旗帜鲜明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高政治原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根本政治立场,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治理念,体现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政治要求,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要求。

汪铁民代表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深刻把握了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4个方面的要求,比较成熟。

张文彤代表说,草案深刻总结了国务院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定位,完全赞成。

此次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共2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增加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二是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三是完善国务院职权的表述;四是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五是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六是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七是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杨玉华代表说,草案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吸纳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经验,规范了国务院部门设置原则、职责、职权,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比较成熟。

“国务院组织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原则,明确了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等,必将对国家长远发展产生重要意义。”代表们认为,实践证明,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

 

建言献策,修订草案满载“湖北元素”和“湖北智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组织法修改工作,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和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两次审议,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部署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研究机构等相关方面意见。

在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代表团一致认为,国务院组织法经过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过程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是立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修订草案总结了实践的新成果、新经验,逻辑严谨、内容充实,已经比较成熟,赞成将修订草案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邱学强代表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于清明代表建议,增加加强国务院自身建设相关内容,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宋保亮、汪道文、马春山、李刚代表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提交表决的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许多地方吸收、采纳了湖北代表团在审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如国务院应当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将“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修改为“备案审查”,等等。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多处体现湖北元素,湖北代表团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为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完善贡献了湖北智慧。

 

法贵必行,切实推进国务院组织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3月11日,人民大会堂响起热烈的掌声,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法律正确实施,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切实加强国务院组织法的实施,也是湖北代表团关心和审议的热点。

在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过程中,代表们一致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务院组织法,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代表团副团长王忠林说,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国务院组织法,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代表团副团长王艳玲说,修订草案通过后,将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组织法的制度特点和修改内容,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做好地方相关法规立改废释,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用文代表说,修订草案通过以后,地方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地方政府有关制度,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马泽江代表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将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弘扬法治;作为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更好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以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化发展。

张文彤、刘启俊、高宗余、卢军、杨军、克克、李杰、杨卫国、方北松等代表建议,对新修改的国务院组织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读,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新修改的国务院组织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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