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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五保”供养
2013年第8期 —— 代表天地 作者:陈攀

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的问题不仅关系到他们的民生,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目前,我省共有“五保”供养人员28万人,伴随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省“五保”人数呈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出台新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1996124,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办法》,2006121,国务院颁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国绝大部分省都出台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但我省至今还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原来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时宜的地方。特别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把“五保”供养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在乡、村两级的做法,这不仅与相关规定相悖,而且与实际情形不符,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新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2、逐步扩大“五保”供养面,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省“五保”总人数是28万,而河南是48万,湖南是52万,安徽是46万,从中部的省份来看,我省“五保”供养面较小,建议要逐步扩大供养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3、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2012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月生活消费总支出已达495元,而目前,我省集中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是月人均供养标准为175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供养费为133元,市县级政府给与了一定的配套补助,但各地“五保”的供养标准远没有达到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因此,建议省政府参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涨幅指数适时调整供养标准,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稳步增长机制。

  4、加大福利院新建和改造力度。我省共有乡镇农村福利院1127所,其中危房404所,占36%。当前,新建一所福利院需资金1000万元左右,福利院维修改造需100200万元左右。因此建议省政府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和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对新建福利院补助建议不低于300万元,对农村福利院开展维修改造的补助不低于50万元,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对我省404所危房全部改造或新建完毕。

  5、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提高福利院工作人员待遇。目前我省绝大部分乡镇没有按照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有少数福利院,一个工作人员要照顾20个孤寡老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有的地方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月工资还不到1000元,而且不是按月发放。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每个福利院配备3-5个公益性岗位,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0%执行。

  6、解决“五保”对象就医困难,真正实现“保医”。目前,我省集中供养“五保”老人门诊费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没有补助门诊费;大病住院后通过新农合保险之后,个人承担1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超过1000元的按50%左右的比例予以救助,但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农村“五保”户基本没有任何积蓄,要这个群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令他们苦不堪言,不少老人有病不敢看,小病拖大,大病拖死。建议建立“五保”对象免门诊费和定期发放一定数额购药卡制度。建立专门针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基金,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以外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五保”户不承担医疗费用。同时,一并解决好住院护理费问题。

 7、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供养机制。鼓励和支持部分有实力、有积极性的村兴建集中供养点供养;鼓励和支持部分“五保”对象的亲属寄养和社会贤达人士领养等,使我省“五保”供养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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