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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问题建机制 创新理念出效能 ——关于改进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张爱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我省各级人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加以改进。


一、把握四个重点,湖北人大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发挥执法检查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规范运行机制为前提,执法检查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2020年、2021年两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在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打造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为执法检查的实践创新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5年共安排27项,较上一届同比增加10项,本届今年安排4项。武汉、宜昌、黄冈、随州、黄石、咸宁等市州人大先后制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或规程,有的地方还专门就审议意见交办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和程序,提升了工作实效。

    以创新工作理念为牵引,执法检查重点更加聚焦聚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做法,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理念和原则,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查。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比如,在2022年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法律关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法律关于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法律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等,真正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方式方法变革为抓手,执法检查形式更加灵活精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探索形成了许多新鲜经验和做法。如普遍将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组合使用,在实地检查时统筹运用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人大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在2019年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采用大数据分析,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邀请中科院水生所5位院士和专家参与,做到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在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中,探索“定项检查”“定案抽查”等做法。

    以探索法律法规实施为路径,执法检查效果更加充分彰显。一是助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中,组织6000多人视频学习培训,开展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2000余份,推出法律实施和法条解读系列报道,把学法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二是助推法律法规实施问题解决。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后,向省政府交办4个方面14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这道“必答题”,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磷石膏专项立法,推动省政府印发相关意见及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破解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2022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超过60%。三是助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执法检查和立法修法相衔接,连续5年先后开展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查找配套制度衔接不及时等短板。在此基础上,坚持实行“一江一法”“一事一法”,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重视四个问题,执法检查工作尚有短板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但是少数地方执法检查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监督质量和实效还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主要表现为:

    现场检查“三多三少”。执法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进行,时间紧,任务重,检查组有时难以充分有效地开展工作。比如,有的地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质,一般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座谈会的形式,工作程序比较固定,检查方法按部就班。有的执法检查过度依赖部门定好路线、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存在看好的典型多、到差的地方少,肯定成绩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剖析原因少等问题。据统计,过去5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安排暗访、抽查的有7次,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3次专题询问,均事先安排暗访,并制作相关专题片,对部门的触及力度非常大。

    组织谋划尚需加强。有的基层同志反映,执法检查安排不太科学,随意性比较大,聚焦中心还不够。比如,有的专门委员会因对口联系部门偏少,只能按照每个部门每届轮流安排一次,或者按照部门建议来拟定检查项目。有的地方人大主导不够,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过于依赖“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的地方执法检查组成员中缺乏法律人才、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容易说外行话。就审议而言,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如果自己本身不是该次执法检查组成员,对该项法律法规及实施情况也不够了解,那么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就公众参与而言,有的执法检查“接地气”不够,宣传报道不够,发动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检查较少,公开度和透明度不高。

紧扣法律规定存在不足。按照监督法第26条的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三部分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执法检查报告“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但是由于事前准备不充分以及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有些执法检查报告存在分析原因不深、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些执法检查报告成了执法“表扬”报告,还有的执法检查报告只有一般性的工作建议,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没有达到对法律法规进行“体检”的效果。从抽样调查的20份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看,仅有23件提出修法具体建议。

    督促整改力度较弱。有的执法检查存在“前紧后松”和“重检查轻督办”“重交办轻问效”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没有形成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督闭环。有的建立了审议意见督办机制,但是由于审议意见没有附问题清单,以及跟踪监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或者未能有效开展,落实效果不够理想。从抽查的20份市县执法检查报告看,只有2件附问题清单。有的对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只是通过书面材料了解情况,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存在“就事论事”“查了就了”“过期无效”等问题。


三、健全四项机制,切实提升执法检查实效

    针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强化领导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健全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二是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机制,重大执法检查方案提前向党委请示汇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严格执行党委要求,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常委会党组要把执法检查工作抓在手上,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确定选题,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重要的执法检查项目由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带队开展执法检查,亲自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涉及重大关切的研究处理情况,改由“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四是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制定(或修订)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把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等新的精神吸纳进工作规则。

    健全工作机制,聚力赋能提升执法检查水平。重点是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和相关领域重要论述作为执法检查第一课,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邀请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使执法检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内涵,掌握执法检查的目的、程序和方法,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健全前期调研机制。在组织执法检查之前,人大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先行深入到基层、部门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初步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检查组成员提供参考。三是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参与机制。每次执法检查工作至少邀请2名当地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更好的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四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邀请法律和行业专家作为检查组成员或顾问参与执法检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深层次、普遍性、机制性问题,研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为执法检查提供智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使人大监督更加精准到位。

突出效果机制,守正创新增强执法检查实效。一是突出依法监督,注重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法律条款为依据,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开展检查,一条一条对照梳理,不论讲成效还是谈问题,都要紧紧与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法定义务等挂钩,防止把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二是突出重点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中心工作来选准议题,把准工作重点、法律实施突出难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多倾听基层声音,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汇聚代表和群众智慧,做到监督议题人民确定、监督过程人民参与、监督结果人民评价。三是突出能动监督,常态化推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四不两直”开展执法检查,多用事实说话,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典型违法事例要点名,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纠正违法行为。四是突出跟踪监督,落实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执法检查报告“三个三分之一”、审议意见交办、督促整改、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做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通过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开展“回头看”,形成执法检查闭环。

    建立协同机制,联动增强执法检查合力。一是加强工作横向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的同时,执法检查还应与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等更好融合、高效互动,形成人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的大格局。二是加强上下人大纵向联动。要找到各级人大共同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强化联动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充分发挥省人大对于市、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带动作用,增强各级人大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联动。大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及实际效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典型的重大违法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集中、系列报道,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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