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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
202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本刊记者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健全区域治理体系以及回应民生诉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已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首要任务。1127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汉召开,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具体工作。


出台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全面部署,并把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工作布局的重要方面进行专门论述,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明确要求。2023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工作格局作出许多新规定。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这些都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任务,聚焦推进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五年立法工作和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


编制立法规划的总体思路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立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地方立法的总体要求,有助于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任务,着力推进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谋划立法项目,坚决做到党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立法有作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向往,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谋划立法项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立足省情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切实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握立法时机,既要把实践成熟的制度规范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又要为地方立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留有空间。

    坚持全面系统谋划。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衔接,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成果,统筹立法需求和制度供给,统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统筹省市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坚持分类分层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先行区建设需要相匹配、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出台的过程及主要内容

    地方立法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起步之年,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党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现,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抓手,也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代背景下,4月伊始,省人大常委会精心部署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梳理分析起草、对标修改完善,制定《立法规划》,从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对标对表。

    新时代,人民对立法的期盼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规划》具体项目安排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围绕四化同步发展加强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围绕教育科技文化加强立法,坚定科技自强文化自信;四是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立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立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六是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立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立法,坚守建设先行区的安全底线。

    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一类项目57件,二类项目52件,共109件;其中,新制定52件、修改57件。

    对《立法规划》所列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五年内,通过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形式,区分轻重缓急,按年度予以安排、逐项实施。为了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立法规划》明确了分工方案,对全部109件立法规划项目,逐项明确了提请审议机关、牵头起草单位、对口专工委。同时,明确提出了六个方面工作要求,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四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六是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此外,还对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坚持分类分层立法、推进区域协同立法等作出了规定。




相关链接

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共109件)

一、第一类立法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57件)

1.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治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2.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

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改)(湖北省防汛条例、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修改,一并考虑)

5.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

6.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改)

7.湖北省水库管理条例

8.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条例

9.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修改)

10.湖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11.湖北省种子条例

1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湖北省耕地保护条例,一并考虑)

13.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北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一并考虑)

14.湖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1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16.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新城建设发展有关事项的决定

17.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18.湖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一并考虑)

19.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

20.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修改)

21.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改)

22.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3.湖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4.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5.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

26.湖北省城镇住房租赁条例

27.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8.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修改)

29.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30.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改)

3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改)

3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改)

3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34.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

3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改)

36.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改)

37.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38.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

39.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修改)

40.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

41.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42.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43.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湖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一并考虑)

44.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条例

45.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

4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改)

47.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

4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

4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改)

50.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5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

5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

5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54.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修改)

55.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

5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改)

57.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改)

在组织推进立法规划项目实施的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国家新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常态化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一揽子打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及时有效解决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


二、第二类立法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52件)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改)

2.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3.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

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

6.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7.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8.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改)

9.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改)

10.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修改)

11.湖北省检验检测条例

1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修改)

13.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

1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15.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改)

16.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

17.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

18.湖北省政务数据应用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数据条例,一并考虑)

19.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促进条例

20.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21.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

22.湖北省托育服务条例

23.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

2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2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办法

26.湖北省精神卫生条例

27.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

28.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修改)

29.湖北省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0.湖北省旅游条例(修改)

31.湖北省长江文化保护条例

3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改)

33.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34.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35.湖北省畜牧条例(修改)

36.湖北省饲养犬只防疫管理条例

37.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修改)

38.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改)

39.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

40.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41.湖北省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条例

42.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

4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修改)(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修改,一并考虑)

44.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改)

45.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

46.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修改,一并考虑)

47.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

48.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改)

49.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改)

50.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修改)

5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

5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修改)


三、第三类立法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供应链体系促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国有林场管理、供销社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络文明行为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规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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