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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先行区建设 推动政府立法高质量发展
202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司法厅副厅长 曾群

    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审修完成科学技术进步、水利工程管理、绿色建筑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8部,以省人民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完成了地方立法梳理和调查研究工作;省政府2023年至2027年度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以及省政府规章项目审修工作等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目标和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科学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立法计划。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请示报告、民主协商和集体研究制度,在省政府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省人大、省政协的意见,按要求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同意;每件法规草案都必须经厅党委会议审议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分重大立法事项按照省政府要求专门向省委请示报告。坚持政府立法和人大立法协同,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和有关情况,邀请有关专委会和法工委提前介入立法审修工作,积极参加人大立法审修。深入贯彻落实立法法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要求,审修《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等法规过程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草案,确保相关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在立法项目安排上,坚持“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将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农村房屋建设、电动自行车管理、辅警管理等项目纳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法规规章项目审修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解决相关问题的制度设计反复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论证,力求吃透党中央精神和立法领域工作实际,确保每个条文都合法合理。为确保立法科学性,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前往山西、江西、河南、上海等省市,以及全省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调研32次。在法规规章草案内容安排上,不搞大而全、鸿篇巨制,突出对症下药、量体裁衣,与省委改革决策相衔接,合理安排结构篇幅,突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坚持开门立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论证,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反映到法规规章之中。《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布以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在抖音公众号发表评论4万余条,发送邮件400多封,来电100多人次。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论证。

    三是突出立法的体系性、协同性。认真贯彻蒙徽书记关于开展地方立法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增强地方立法协同性、科学性的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综合省直各单位意见,提出全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改废”需求133部。同时,在广泛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领域立法需求、立法必要性、紧迫性和立法条件,考虑政府立法和人大立法充分衔接基础上,提出建议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44部,建议本届省人民政府任期内提请审议省政府规章36部,建议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规章52部,供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编制立法规划参考。

    四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法规规章草案在提交厅党委会审议之前,必须由两个立法处室负责人分别组织本处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再由分管厅领导组织两个立法处室全体人员集中讨论,就重要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充分论证。


三、严格依法做好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及时将省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一是坚持有件必备。2023年按要求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3部,都顺利通过审查;指导督促各市、州政府及时依法报备制定的政府规章。  

    二是坚持有备必审。严格依法对各市、州报送的19部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全面准确体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存在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或错误阐述有关法律规定情形;是否具备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等。

    三是坚持有错必纠。总体上讲,各市、州政府规章都严格做到了与上位法规定及有关上级政策保持一致,但个别规章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针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完善。如,《某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与省政府规章不一致,增加了公民义务;《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某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党中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等方面的大政方针不符等,我们都及时提出了审查意见建议,相关地方正在按要求修改。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编制、认真实施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不断提升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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